《關於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若干重點問題的理解與適用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更好地貫徹實施民法典,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除完成59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檔的清理工作外,還新修改製定了與民法典配套的7件司法解釋,其中之一即為《關於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現就其製定背景和相關重要問題介紹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更好地貫徹實施民法典,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除完成59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檔的清理工作外,還新修改製定了與民法典配套的7件司法解釋,其中之一即為《關於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現就其製定背景和相關重要問題介紹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故陳某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决汪某及肇事客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包含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的各項損失。本案裁判將法律與情理、倫理相結合,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給予特殊傷者充分的人文關懷,符合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立法精神,具有較好的社會效果。《民法典》第1183條第1款: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作為當下中國法治建設重大工程,《民法典》編纂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方面扮演何種角色?能否清晰回應此類疑問,直接關係到《民法典》編纂的成敗。有鑑於此,本文擬從《民法典》編纂與國家治理現代化關聯邏輯角度展開思考,借此廓清《民法典》編纂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過程中的角色定位,揭示《民法典》編纂在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歷史貢獻,在理論層面拉近兩者的時代距離。
為文宣好、實施好民法典,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在民法典頒佈一周年之際,遼河中院民一庭編印完成《民法典普法宣傳讀本》。該讀本正文共計76頁,按照民法典篇章體例,選取59個社會生活中最常見、人民群眾最關心的民法典話題,採用“以案說法”的形式,對民法典進行解讀。該讀本內容通俗易懂、圖文並茂,貼近群眾生活,能讓讀者在較短的時間裏對民法典的主要內容有一個大致瞭解,是普通羣衆學習民法典的有效管道。
近日,浙江方女士與房東簽訂了一份為期5年年租金為7500的租賃合同,標的物為當地一座山,用途為開辦養殖場。租賃期為10年,前五年每年租金7500元,五年後另行商議租金。今年,房東聽說方女士利用自家地盤賺了不少錢,認為契约中租金太低,要求漲價到5萬/年,但方女士並不同意,於是房東懷恨在心。
隨著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出臺,這個問題已經有答案了:業主不能以“沒有接受服務”和“不需要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兩個月前,第一城社區沒有繳納物業費的部分業主接到律師函,律師函上表明受社區物業公司的委託辦理催繳物業費,希望業主儘快與物業公司取得聯系主動繳納拖欠的物業費,如果超過時限,將收取違約金,還將起訴業主。
原告張三與被告小麗經自由戀愛認識並結婚。共同生活期間,妻子小麗在婚內多次出軌,導致夫妻關係嚴重惡化,原告張三發現兒子長相與自己差別較大,便委託相關機構進行鑒定,排除了原告張三與孩子生物學父親的事實。最終,雙方放下了對彼此的怨恨,原告張三與被告小麗對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原告張三放弃各項損害賠償主張共計20萬,夫妻共同財產歸原告張三所有,該案以調解結案。
原告田某玲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新華保險繼續履行888088914046號保險合同義務,給付原告醫療保險金25764.85元。2021年1月27日,新華保險黑龍江分公司對田某玲作出了契约解除的處理决定,同日,該分公司對田某玲作出了理賠决定通知書,不予給付醫療保險金,具體理由為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相關規定。被告以不屬於保險事故為由拒絕。一審法院認為,原告馮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2019年9月,二人登記結婚,期間,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了彩禮錢,並贈送了財物。婚後2個月,李女士確診了乳腺癌,並到多家醫院就診。今年3月,王先生以李女士婚前未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為由訴至龍遊法院,要求撤銷與李女士的婚姻關係,並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及財物。
劇中張某夫婦預購房子,在簽合同交定金後,由於房主得知社區房價上漲消息,想要撤回協定。劇中方某拒絕履行契约,張某夫婦有權要求其賠償相應損失,他們既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要求雙倍返還。
房子我又沒住,憑啥讓我交物業費?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因房屋品質問題還未交房的情况下,物業費由開發商繳納;若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業主有權拒交;積極發揮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用,增强利益共同體的認識,通過業主委員會對物業服務進行監督,切實保護自身利益。
1999年的三千多塊錢相當於現在的多少錢?1999年湖南永州的趙某就借給了自己的朋友陳某3500塊錢,但借錢容易還錢難,錢借出去之後,一直到今年,二十幾年,趙某多次向陳某討要,卻都被他搪塞過去,最終趙某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一直到2021年,趙某從家鄉一比特朋友口中得知陳某已經回到家鄉,於是立刻趕到陳某家中,將其這些年的帳單奉上,本金加上年息和月息計算了一番,一共有四十多萬。
可與此同時關於“獨生子女繼承父母財產問題”也被反復提及,尤其是網絡上時不時出現的“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財產”、“獨生子女要與其他親屬平分財產”等話題更給人製造了大把焦慮,那麼獨生子女繼承父母財產問題究竟如何劃分規定?本年初新修訂的民法典會對獨生子女繼承遺產造成哪些影響?而此案件之所以被稱之為典型案例,就是因為小王本身作為父母的獨生女,但卻不是父母財產的唯一繼承人。
本月1日是各大電商平臺的“雙十一前奏戰”,劉女士為了買一雙鞋子,各種盤算滿减後,通過“定金+尾款”的管道以569元在官方店入手。“商家收取了消費者的定金,就已經和消費者之間產生了契约,出了問題,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商家不返還,消費者可以向消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要求有關部門調解解决;如果調解解决不了,可通過仲裁或法院。契约具有法律依據,消費者的訴求很容易得到支持。”
被繼承人王某、張某生育張某一、張某二、張某三子女三人。王某、張某去世後,張某三隨即去世,張某三應繼承的父母遺產份額轉由其妻子趙某及兩個子女繼承。一審判決後,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本案例是涉及民法典中新遺囑形式的典型案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本案是因感情不和離婚的典型案例。
近日,一則某地14歲少女被迫嫁給成年男子的新聞被廣泛關注,報導稱該地派出所接到14歲女孩報警稱被家人強迫出嫁,後經派出所、司法所、婦聯等有關組織配合,迅速將少女帶離。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戀愛一年多後,汪某與袁某於2018年6月登記結婚。婚後,雙方居住在女方袁某家中,與袁某母親李某共同生活。汪某按捺不住心中的怒氣,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遂訴至法院,要求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
第三個民法典文宣月活動正在我市各區如火如荼地展開,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盡顯“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題。5月10日,寧河區“民法典文宣月”活動啟動儀式在吾悅廣場舉行。
近日,海南省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海南省律師協會聯合印發實施方案,啟動“百所進千村”民法典普法活動,進一步提升農村地區全民法治素養,增强村民學習運用民法典的能力,助力基層依法治理和法治鄉村建設,努力為海南自貿港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12月1日,海南省2023年“與法同行·憲上有約”網上直播普法活動之憲法、民法典、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進重點園區宣講活動在三亞崖州灣科技城舉行。海南省2023年“與法同行·憲上有約”網上直播普法活動由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省普治辦等組織聯合主辦,首次被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和全國普法辦納入全國“憲法文宣周”部省聯動項目,涵蓋憲法進主題公園、憲法宣講雲直播等多個系列活動。
我省舉辦民法典、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進重點園區普法宣傳活動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海南日報加積5月24日電 ( 陳蔚林 陳子儀)今年5月是第四個“民法典文宣月”。5月24日下午,“'典’入園區法護營商”民法典、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進重點園區普法宣傳活動在海南博鼇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