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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夫婦買房
已經簽了契约
交了定金
但由於社區附近興建購物廣場
帶動房價上漲
房東方某想撤回契约
這行得通嗎
一起來看今天的《法制系列情景劇》
劇中張某夫婦預購房子,在簽合同交定金後,由於房主得知社區房價上漲消息,想要撤回協定。
律師:《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契约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囙此,在涉及房屋產權過戶等非金錢債務時,除因標的物不能履行或不適於履行等情况外,繼續履行契约還是終止合同權利義務的選擇權在守約方。
劇中方某拒絕履行契约,張某夫婦有權要求其賠償相應損失,他們既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要求雙倍返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契约義務或者履行契约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契约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如張某夫婦主張定金罰則之後,仍有額外損失未能彌補,仍然可以要求方某予以賠償。
END
來源:銀川市新聞傳媒集團
記者:唐翼
編輯:王岩
主編:石永磊
總編:馬玲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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