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住過人,沒享受過任何物業服務,我為什麼要繳納物業費?”
對於這個問題,很多人會發出這樣的疑問。
隨著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出臺,這個問題已經有答案了:業主不能以“沒有接受服務”和“不需要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長期以來,物業和業主們的關係比較緊張,由於物業管理不完善、服務意識不强,導致一些業主對物業抱有成見。民法典出臺後,業主和物業的關係會如何發展?7月5日,記者採訪了部分律師、業主和網友。
已有社區業主收到律師函
瀋陽市鐵西區第一城社區有一萬多名業主,是鐵西最大的物業社區。
兩個月前,第一城社區沒有繳納物業費的部分業主接到律師函,律師函上表明受社區物業公司的委託辦理催繳物業費,希望業主儘快與物業公司取得聯系主動繳納拖欠的物業費,如果超過時限,將收取違約金,還將起訴業主。
記者瞭解到一些欠費的業主不繳納物業費,是對物業服務質量不滿意,比如電梯出故障、家中失竊;
也有一部分是業主長期不在社區居住,房子也沒有出租,認為不應該繳納物業費。
新房都沒住過,為何要交物業費?
劉先生當年以投資為目的,在第一城社區購買了一套住房。之後,劉先生去外地工作,也沒有打理新房。3年後,回到瀋陽的劉先生順路去新房查看,發現樓道裏堆放著建築廢料和垃圾,回家三次電梯壞了兩次。為此,他去找物業商討,而物業反向他討要這3年的物業費。劉先生對此不太滿意,但是他也表態,既然法律已經明確規定,以後會按時繳納物業費。
對於這個沒住的新房,
是否應該繳納物業費?
網絡上一直有兩種不同的聲音。
網友聲音
有網友認為應該繳納物業費,畢竟社區的物業服務具有公共性質,是為整個社區提供物業服務的。就像開公交車一樣,每天都會發車,並不會因為你沒有乘客,公交車開到一半就回家了。
也有網友認為,人都沒有來住,物業的服務也沒享受到,為啥要繳費呢?服務是一種雙方的合作關係,沒享受到服務為何要繳費呢?
律師:這些情况,法院支持物業
北京盈科(瀋陽)律師事務所李靜律師:“對於社會關注的空置房是否繳納物業費的問題,我們可以在新的《民法典》第944條中找到明確答案。物業公司和物業人員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業主不能因為‘不提供服務’‘不需要物業服務’而拒付物業費。其實在《民法典》出臺前,空置房也是要繳納物業費的,依據的是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多年來空置房是否繳納物業費一直是爭議的焦點,今年《民法典》的出臺是為了保護物業公司的合理權益。”
李靜律師說,這幾年物業公司以法律手段催繳業主物業費的例子越來越多,因為催繳業主物業費也是有時效的。《民法典》出臺之後,今年上半年物業公司起訴業主的案子更多了,法院通常是支持物業公司的,如果業主能够拿出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的證據,法院在物業費繳納金額的判决上會有變化,但對於空置房的物業費問題,法院基本支持物業公司的起訴金額。
這些情况,可以拒繳或少繳物業費
李靜律師說,需要提醒的是,由於開發公司房屋品質有問題或者因為開發公司原因業主沒有辦理交房手續的屬於例外,不應當繳納物業費。
遼寧三則律師事務所於元正律師表示:房子沒有住,不等於沒有接受物業服務,物業公司提供了基礎公共服務,這個費用要全體業主負擔。但是要說明一點,如果確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好,可以主張减少物業費,物業收費要和服務的水准是相適應的。
另外,超過了訴訟時效的部分物業費可以拒絕繳納。
遼寧乾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亞麗說,在瀋陽有兩套房子或者更多房子的業主比較多,但是只能住一個社區一個房子,如果剩下的房子都不繳納物業費,對物業公司是不公平的,按照法律和人情來說,空置房的業主都應該繳納物業費。對於“未接收”的房子,如果買房人有正當理由不接收房屋的,物業費應當由開發公司繳納。
來源:指尖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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