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什麼
是成年人之間穩定的長期關係
是結成利益共同體
互相滿足需求
摻雜著紛繁的利益和複雜的感情
但是婚姻長期續存最重要的
是雙方都對這段關係有絕對的忠誠
近日
互助法院發佈了一個典型案例
整個過程與結果
都值得人們深思
父親發現兒子跟自己長的不像,一做醫學鑒定居然不是自己親生的,這位父親崩潰了,感覺顏面掃地的他,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原告張三與被告小麗經自由戀愛認識並結婚。婚後夫妻感情一般,後生育一男孩。共同生活期間,妻子小麗在婚內多次出軌,導致夫妻關係嚴重惡化,原告張三發現兒子長相與自己差別較大,便委託相關機構進行鑒定,排除了原告張三與孩子生物學父親的事實。
2021年7月16日,原告張三訴請法庭判决離婚,要求分割夫妻財產、孩子成長過程中原告張三支付的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共計20萬元。被告小麗辯稱自己知道錯了,不奢望原告張三能够原諒,同意夫妻共同財產歸原告張三所有,但是對於原告張三主張的損害賠償,因今後還要獨立撫養孩子,無能力賠償。
該案調解過程中,原告張三情緒激動,雙方無法正常溝通,考慮到該案原告張三存在心理問題,法官邀請本院聘請的心理輔導師對其進行了專業的心理疏導。同時,法官跟家事調解員先後兩次對此案進行了調解,化解雙方之間的衝突,引導當事人合理宣洩自己的情緒。最終,雙方放下了對彼此的怨恨,原告張三與被告小麗對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原告張三放弃各項損害賠償主張共計20萬,夫妻共同財產歸原告張三所有,該案以調解結案。(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民法典》中規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這一原則要求夫妻雙方應當誠實守信,遵守法律和道德,充分意識到彼此的合法夫妻身份和獨立人格,不得從事傷害對方人格、尊嚴、利益的行為。若因一方的不忠行為導致離婚的,受害方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獲得法律上的救濟。
《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中
明確提到了以下內容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基本原則: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婚姻家庭的宣導性規定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那麼,
《民法典》中對親子關係的確認
是怎麼規定的呢?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民法典》規定了親子關係的確認或者否認制度。該條款規定,對親子關係有抗告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起訴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係;成年子女可以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和諧的婚姻家庭關係
需要家庭中所有人的共同努力
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傷痛
任何事情都要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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