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一陣子,物業一輩子
社區物業管理關係到千家萬戶
是百姓最關心的話題之一
不過,近年來業主與物業之間
因各種問題產生衝突的現象
時有發生
甚至一些情緒激動的業主
堅決不交物業費
那麼,業主“理直氣壯”
拒付物業費的“理由”
通通成立嗎?
小張買了個新房
心裡美滋滋
等自己老了成了老張
到這兒來養老也不錯
然而,小張還沒來得及暢想
自己將來的幸福生活
就收到了來自物業公司的催繳單
小張很奇怪:
房子我又沒住,憑啥讓我交物業費?
於是
小張攆走了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
撕碎了繳費單
繼續暢想自己將來的幸福生活
卻又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小張納悶兒:
房子空著還要交物業費
這錢豈不是白花了?
而且
物業公司也根本沒盡到職責!
於是,小張氣鼓鼓地
向法官羅列了物業公司
在服務過程中的三大“罪狀”
作為拒付物業費的“理由”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管道催交物業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規定
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况,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况、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况等以合理管道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承辦法官通過對現行法律的適用
向小張進行耐心細緻地解釋
並對雙方講解《民法典》的規定
小張終於明白
物業公司的服務範圍
物業公司也意識到
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最終該糾紛通過
雙方和解的形式落下帷幕
知乎·小課堂
1
因房屋品質問題還未交房的情况下,物業費由開發商繳納;
2
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契约服務責任的情况下,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3
若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業主有權拒交;
4
在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原件的情况下,業主可拒交;
5
若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費用有權拒交。
1
業主應當强化證據保全意識,及時有效固定證據,在維權過程中做到有理有據。同時業主要積極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爭取通過協商管道解决糾紛。
2
如果通過協商無法解决糾紛,業主對於物業公司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可以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進行投訴,該部門系物業行業首長部門,投訴時注意保留投訴痕迹,儘量通過書面管道進行投訴,同時提交必要的證據。
3
如業主通過投訴無法解决爭議的,建議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构申請仲裁解决,業主應注意提起訴訟、仲裁的時效,積極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避免錯過訴訟時效。
4
積極發揮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用,增强利益共同體的認識,通過業主委員會對物業服務進行監督,切實保護自身利益。
來源:天津高法、江西法院、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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