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黑老大賈延成:菜農出身,犯下3起非法拘禁、8起尋釁滋事罪
在紅色延安這個革命聖地,在2018年一個冬日逮捕了當時的黑社會老大,打破了延安人民心裡厚厚的寒冰,陽光終於穿過黑壓壓的雲照射到每一個人的笑臉上。但是賈延成呢,有一顆不安現狀的心,總想向上沖一沖,不安於現在的生活。直到2018年12月賈延成等人被逮捕,第二年十二月份馮振東等人被處分革職,移送司法。
在紅色延安這個革命聖地,在2018年一個冬日逮捕了當時的黑社會老大,打破了延安人民心裡厚厚的寒冰,陽光終於穿過黑壓壓的雲照射到每一個人的笑臉上。但是賈延成呢,有一顆不安現狀的心,總想向上沖一沖,不安於現在的生活。直到2018年12月賈延成等人被逮捕,第二年十二月份馮振東等人被處分革職,移送司法。
7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江蘇企業家網路實名舉報法官被控尋釁滋事罪”一案被告人張衛國家屬處獲悉,近日,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張衛國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據紅星新聞此前報導,江蘇省南通市民營企業家張衛國在一起施工合同糾紛案中敗訴後,認為該案一審審判長、南通市通州區法官俞某琴“枉法裁判”。一個多月後,2020年9月8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張衛國被警方刑事拘留。
7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江蘇企業家網路實名舉報法官被控尋釁滋事罪”一案被告人張衛國家屬處獲悉,近日,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張衛國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據紅星新聞此前報導,江蘇省南通市民營企業家張衛國在一起施工合同糾紛案中敗訴後,認為該案一審審判長、南通市通州區法官俞某琴“枉法裁判”。一個多月後,2020年9月8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張衛國被警方刑事拘留。
近日,公主嶺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現年67歲,卻因口舌之爭十分豪橫的不顧78歲老人張某某安危,駕駛四輪車將其碾入車輪下,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2021年,被告人王某某賠償被害人張某某4萬元,並取得被害人張某某的諒解。法庭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駕駛農用四輪車隨意衝撞、恐嚇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8月31日,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根山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尋釁滋事”罪,决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1萬元。在此前的庭審中,公訴方指控,包括李根山在內的多名志願者在“巡山”過程中存在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鹅喉羚,隨意沒收他人獵犬的行為,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根山則辯稱無罪,拒絕簽署認罪認罰書。9月1日,李根山等人的代理律師表示,不服判决,肯定上訴。
昨天,本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涉惡勢力黑車團夥的7名被告人進行公開開庭宣判。7人均被判犯尋釁滋事罪,其中集團首要分子聶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其餘6名集團成員被判處三年九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沒收。2020年12月某日,拒絕交納“份子錢”的蔡先生在上址路段欲停車候客時,被胡某駕車故意撞擊致車輛受損。
從2013年耕地、墳地被占,到拿到更多補償後被指敲詐勒索,再到之後持續至2021年的漫長司法程式,河南農婦趙劉枝經歷了不平靜的8年。判決書認定,原判認定趙劉枝與鄰居程相奎構成尋釁滋事罪屬適用法律錯誤,應予以糾正,决定撤銷此前判决,認定趙劉枝及程相奎無罪。鄭州中院的無罪判决認為,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本案法益受到明顯侵害。
近日,三亞回新村村民蒲先生向國際旅遊島商報新聞熱線報料稱,他在三亞市天涯區回新路逸夫小學路口騎電動車過斑馬線時,一名奧迪車司機通過斑馬線後突然下車毆打他。現時,三亞市警察局天涯分局鳳凰派出所已立案調查。在道路旁一家汽車修理廠的監控視頻記錄下了奧迪車司機停車毆打蒲先生的一幕。現場蒲先生再次撥打黃警官的電話,黃警官告知現時已將奧迪車號碼牌給到三亞交警查找駕車司機。
被告人張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108221995********,漢族,大專肄業,無業,住河南省博愛縣**村**路**號。因涉嫌犯有尋釁滋事罪,於2021年2月2日被焦作市警察局山陽分局取保候審。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建議判處被告人史某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自2015年6月1日《北京市禁烟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公共場合禁止吸烟,違者將會被有關部門處以罰款的處罰。但是仍會有人違反規定,私自在一些公共場合吸烟,這就容易引發他人的不滿,甚至引發衝突。隨後,警察將魏某帶回到派出所進行處理。2021年4月11日,魏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6月28日,東城檢察院以魏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向東城法院提起公訴,建議判處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大環境也是如此——“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從前遍地走的村霸讓村民苦不堪言,不過自從2017年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之後,這些村莊惡勢力都得到了清掃。
為了追討債務,甘肅慶陽市西峰區一小額貸款公司雇傭他人拘禁債務人,並以多種方式尋釁滋事。日前,甘肅慶陽市鎮原縣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賈某、唐某等14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個月、緩刑一年不等。該團夥共實施非法拘禁6起,尋釁滋事7起。法院認為,各被告人在討債中,多次非法拘禁他人,尋釁滋事,擾亂他人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情節嚴重。故賈某等人在討債中雖採取了觸犯刑律行為,但不構成催收非法債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