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江蘇企業家網路實名舉報法官被控尋釁滋事罪”一案被告人張衛國家屬處獲悉,近日,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張衛國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導,江蘇省南通市民營企業家張衛國在一起施工合同糾紛案中敗訴後,認為該案一審審判長、南通市通州區法官俞某琴“枉法裁判”。2020年7月,他在本地一網絡論壇發帖,實名舉報俞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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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衛國在網帖中稱,其舉報的法官“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在舉報帖中,張衛國留下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居住地址等資訊。
網帖發佈後的第三天,南通市通州區法院向通州區警察局發函稱:有多名法官被他人在網絡論壇發帖侮辱、誹謗、謾駡,要求警方立案查處。一個多月後,2020年9月8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張衛國被警方刑事拘留。
張衛國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起訴書》內容顯示,檢方稱,因對施工合同糾紛案判决結果不滿,為發洩情緒,張衛國發佈虛假內容網帖,捏造事實誹謗案件承辦法官,並指使他人參與頂帖、評論,網帖點擊量達107餘萬次,200餘條評論內容“多為對通州區法院及俞某琴等法官的負面評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21年4月20日,張衛國尋釁滋事一案在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人在庭審中稱,張衛國捏造事實、發佈虛假內容網帖,不僅使被舉報法官本人受到惡劣影響,也造成網絡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應當追究其刑責,“這不僅僅是對被污蔑法官的正名,也是整頓規範網絡公共秩序的必要措施。”
公訴人表示,法律保護合法的維權管道,保護言論自由,但此種自由和保護,絕不是建立在以非法管道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之上,“網絡絕不是法外之地,對社會福斯開放的入口网站、論壇屬於網絡公共空間,在網絡公共空間發帖、發言需要遵守法律規定。”
“法官是特殊的群體,承擔著定紛止爭的重要職責,工作量大,接觸的衝突糾紛複雜。民事訴訟總有勝負,如果當事人一拿到不滿意的判决,就採用如本案這般捏造事實、借用網絡暴力來淩霸法官名譽,攻擊審判機關,那麼法官名譽如何維護?司法秩序如何維護?網絡公共秩序如何維護?”公訴人稱。
公訴人指出,一名正常履職的法官,職務行為應當受到保護,張衛國發佈相關網帖、並以“人在做天在看,會有報應的,南通所有的黑法官們”等內容進行跟帖評論,這些內容是對法官隊伍的惡意抹黑,是肆意宣洩情緒的詆毀,完全超越了正常維權的範圍。
張衛國及其辯護人則認為,本案系一起網友正常行使舉報、檢舉、控告權利的案件,涉事法官及法院在辦案時確實存在重視不够、未對違法線索予以移送等問題;張衛國所發佈資訊基本客觀真實,雖然存在一定的行文組織、表述含糊、部分歧義的內容,但應有別於尋釁滋事違法犯罪。
一審判決書內容。
紅星新聞記者從張衛國家屬處獲取的海門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書》內容顯示,法院認為,張衛國編造虛假資訊,在公共網路空間散佈,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張衛國在利益訴求未得到民事判决支持,有法定救濟通路可以主張權利的情况下,隨意發洩情緒,編造虛假資訊,抹黑、攻擊人民法院和相關法官,在資訊網路上進行散佈,並指使、鼓動人員擴大散佈面,起哄鬧事,誘導社會公眾誤解、質疑人民法院和審判工作,極大損害司法公信力和正常司法活動,明顯超越了正常維權的邊界,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法院在《判决書》中稱。
7月27日日,張衛國家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張衛國本人及家屬對於一審判決表示不服,將依法上訴。
紅星新聞記者王劍强
編輯張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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