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嶺67歲老人開車碾壓78歲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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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公主嶺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現年67歲,卻因口舌之爭十分豪橫的不顧78歲老人張某某安危,駕駛四輪車將其碾入車輪下,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2021年,被告人王某某賠償被害人張某某4萬元,並取得被害人張某某的諒解。法庭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駕駛農用四輪車隨意衝撞、恐嚇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近日,公主嶺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現年67歲,卻因口舌之爭十分豪橫的不顧78歲老人張某某安危,駕駛四輪車將其碾入車輪下,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20年,吉林省某路橋建築有限公司在公主嶺市雙城堡鎮某村修建水泥橋,因剛修築完畢的水泥橋尚未凝固好,需要將該橋封路養生,該公司專案經理趙某某便雇傭張某某(78歲)在橋頭看守,防止機動車輛在此橋經過。2020年11月8日14時許,王某某駕駛農用四輪車欲從橋上經過,張某某進行阻攔,隨後王某某在明知張某某坐在便道的情况下,仍然啟動四輪車向橋上行駛,最終將張某某碾入其四輪車下。2021年,被告人王某某賠償被害人張某某4萬元,並取得被害人張某某的諒解。

法庭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駕駛農用四輪車隨意衝撞、恐嚇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於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

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時已滿66周歲,系老年人犯罪,且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可從輕處罰,遂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語:近些年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行程的加快,老年人口基數越來越大,社會上對老年群體犯罪也有著各種各樣的雜音,其中評論最多的就是“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的說法。

在此奉勸一些容易衝動的老年人群,雖然法律對老年人犯罪有從輕、減輕處罰的規定,但年紀絕不是逃脫法律制裁的藉口,無論任何年齡人群犯罪,都會受到法律嚴厲的處罰,衝動之前先想想後果,不要一味豪橫過後才悔之晚矣。

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明確規定了尋釁滋事罪的幾種情形,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駡、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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