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個人帳戶實現“家人共用”可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費用
市醫保局日前發佈《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範圍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使用範圍。通知明確,個人帳戶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市醫保局日前發佈《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範圍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使用範圍。通知明確,個人帳戶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8月16日,北京市醫保局發佈《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範圍的補充通知》。通知明確,北京城鎮職工醫保個人帳戶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同時,探索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支持購買本市補充醫療保險。
市醫保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以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自10月26日起將我市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單樣本價格由80元降低至58元/次,5樣本、10樣本混合檢測價格同步由每樣本30元、20元降低至18元、13元
根據日前出臺的《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北京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類型將進一步擴增,參保人員就醫將更加便捷。市醫保局介紹,新政將於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為加强和規範北京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製定本辦法。
為加强和規範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製定本辦法。
市醫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日前聯合發佈通知,對本市醫保藥品目錄進行調整,新增74種藥品。新政策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適用於本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等參保人員。
市醫保局日前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佈《關於規範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對63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規範調整,並將16項輔助生殖科技項目納入醫保甲類報帳範圍。新政策適用於本市公立醫療機構,非公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為減輕嬰幼兒參保家庭高額醫療費用墊付負擔問題,實現出生嬰幼兒住院醫療費用實时結算。
截至一季度末,大理白族自治州醫保電子憑證啟動率達77.97%,在“數位雲南”建設綜合考評結果名額中位列雲南省第一,全州超過267萬參保羣衆享受到醫保服務電子化、網路化帶來的便利。
市醫保局8月19日發佈《關於調整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22年9月1日起,本市醫保個人帳戶資金實現定向使用,參保人員不可自由支取。2023年起,本市職工醫保參保人門診待遇將不設封頂線。
1月6日,昆明市醫保局針對保障醫療機構收治患者、提高羣衆用藥可及性、減輕醫療機構救治壓力、加强醫保公共服務等方面,制定出臺了《新階段新冠疫情防控醫保十六條工作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平穩有序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精神和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有11類疑似症狀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工作,北京市醫保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相關政策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簡稱“新冠”)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市醫保局等三部門1月8日聯合印發《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自1月8日起,參保患者在本市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病毒感染及11類疑似症狀相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帳比例為90%。
據近日召開的昆明市醫療保障工作暨參保工作推進會議消息,昆明市醫保系統今年將全力推進各項醫保工作落地見效,為羣衆提供高品質、有效率、能負擔的醫藥服務和更加安全可靠優質便捷的醫療保障。
《北京市醫保局天津市醫保局河北省醫保局關於進一步擴大京津冀异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互認範圍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津醫保發〔2022〕62號)。
記者近日從昆明市醫療保障局獲悉,今年以來,昆明市全面推行DRG付費,提前一年完成DRG付費全覆蓋的目標,全市已全部納入DRG付費、開展住院服務的385家醫療機構,DRG付費支付基金已占到住院基金支出的90%。
1.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3〕24號)2.《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京人社農合發〔2017〕250號)3.北京市醫保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准及相關政策的通知》(京醫保發〔2020〕29號)
3月5日,市醫保局等3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切實推進門診慢性病長處方政策落實的若幹措施》,明確將推進三級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构慢性病用藥可供應的品規保持一致。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构就診取藥,將取消醫保乙類藥品10%個人先行負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