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乙類乙管”後新冠門急診醫保政策優化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報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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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醫保局等三部門1月8日聯合印發《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自1月8日起,參保患者在本市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病毒感染及11類疑似症狀相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帳比例為90%。

市醫保局等三部門1月8日聯合印發《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自1月8日起,參保患者在本市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病毒感染及11類疑似症狀相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帳比例為90%。

通知要求,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財政部門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參保患者在本市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病毒感染及11類疑似症狀(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覺或味覺减退、鼻塞、流涕、結膜炎、肌痛、腹瀉)相關的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帳比例為90%。此外,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執行。

由於政策調整,參保患者在本市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按照既往醫保政策給予報帳,產生的報帳差額,市醫保局將於4月根據醫療機構上傳的參保患者就診信息,通過資訊系統進行自動補差處理,補差費用將直接撥付至參保登記的個人委託代發銀行帳戶,參保人員無需自行申報。

本市相關行業部門准許針對新冠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應按規定為出現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症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醫保部門按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配套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報帳標準與線下一致。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症狀複診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複診報帳政策執行。

市醫保局還表示,經國家醫保局同意,本市聯防聯控機制認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療藥品,自1月8日起臨時納入本市醫保藥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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