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減輕嬰幼兒參保家庭高額醫療費用墊付負擔問題,實現出生嬰幼兒住院醫療費用實时結算。
二、目標任務
符合條件的嬰幼兒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實現實时結算。
三、覆蓋範圍
父母一方有本市戶籍的出生六個月內嬰幼兒
四、主要內容
(一)父母一方有本市戶籍的出生六個月內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可實时結算。
(二)嬰幼兒親屬應向嬰幼兒住院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提供其母親本市戶籍戶口名簿、身份證或父親本市戶籍戶口名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嬰幼兒身份資訊等資料申請實时結算備案,並作出參保承諾。定點醫療機構應為嬰幼兒及時辦理實时結算備案。
(三)嬰幼兒在本市所有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備案當次及以後住院醫療費用可實时結算。按照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予支付。
(四)嬰幼兒親屬應及時按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相應年度的醫療保險費。參保嬰幼兒可享受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並與參保前發生的實时結算住院待遇累計計算。未參保嬰幼兒出生滿六個月後,不再實行住院醫療費用實时結算。
(五)此通知自2021年12月2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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