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擴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類型符合條件門診部血透中心護理院等均可申請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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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日前出臺的《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北京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類型將進一步擴增,參保人員就醫將更加便捷。市醫保局介紹,新政將於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根據日前出臺的《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北京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類型將進一步擴增,參保人員就醫將更加便捷。市醫保局介紹,新政將於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除了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村衛生室(所)、養老機构內設的醫療機構以外,符合條件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站)、獨立設定的急救中心、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護理院也可申請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同時,互聯網醫院可依託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納入醫保定點範圍。

管理辦法同時明確了申請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條件,如醫療機構需要正式運營3個月、有注册執業醫師、主要負責人負責醫保工作、具有醫保管理相關制度、具有相關資訊處理能力等。同時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管提出要求,如定點醫療機構要規範診療行為、執行醫藥價格、使用藥品耗材、製定內部管理措施、加強宣傳培訓、配合檢查監督、保障資訊安全等。

未來,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將更加嚴格。管理辦法明確,定點醫療機構在違反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和醫保協定時的具體處罰措施包括約談醫療機構、暫停或不予撥付費用、追回醫保費用、對人員和科室中止醫保結算,對定點醫療機構中止醫保協定、解除醫保協定等,確保醫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堅決管好用好人民群眾的“救命錢”。

市醫保局表示,現時全市已有2900餘家定點醫療機構可供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參保人員不僅可到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還可到2500餘家共同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就醫,包括39家A類定點醫療機構、160餘家定點專科醫院、170餘家定點中醫醫院和2200餘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构。新辦法實施後,隨著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數量的新增,參保人員就醫用藥將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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