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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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平穩有序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精神和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有11類疑似症狀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工作,北京市醫保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相關政策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簡稱“新冠”)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平穩有序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精神和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有11類疑似症狀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工作,北京市醫保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相關政策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簡稱“新冠”)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關於新冠患者住院治療費用保障

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費用問題影響治療,檔案規定對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續“乙類甲管”時的政策,全額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費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製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關於新冠患者門急診治療費用保障

一是為保證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時獲得醫療服務,檔案要求實施專項保障,提高門急診患者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治療新冠的報帳水准。對參保患者在本市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11類疑似症狀(詳見附件)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帳比例為90%,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對由於報帳比例調整新增的醫保基金支付費用,參保人員無需進行申報,醫保部門於4月將補差費用直接撥付至參保人員綁定的委託代發銀行帳戶。

二是加大對農村地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機构納入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支持力度,與有意向的農村地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機构簽訂臨時定點醫療機構協定。

三是鼓勵醫療機構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含本市臨時增補)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

四是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門急診治療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報帳政策,對納入醫保範圍的看病和藥品費用,應報盡報。

三、關於新冠患者用藥保障

為適應當前疫情形勢,滿足新冠患者用藥需求,决定臨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除現行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內包含的新冠治療藥品也實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同時,經國家醫保局同意,經本市聯防聯控機制認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品納入醫保藥品目錄,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四、關於新冠患者線上診療

為保證新冠患者能够得到及時治療,檔案要求做好“互聯網+”醫保服務,助力新冠患者線上診療。要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公佈提供互聯網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對於行業部門准許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症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醫保部門按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配套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報帳標準與線下一致。新冠相關症狀複診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複診報帳政策執行。

五、關於降低新冠治療費用提升醫保保障能力

檔案要求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繼續做好新冠患者治療所需藥品等價格談判或磋商、集中採購、掛網採購、備案採購、價格監測等工作,降低新冠患者治療成本。醫保部門結合醫保基金運行實際,統籌推進政策落實,科學確定保障範圍和水准,既合理減輕羣衆負擔,又確保醫保基金安全永續。在此基礎上,醫保基金確出現收不抵支,由地方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六、關於醫保經辦服務管理

檔案要求優化醫保經辦流程,提供便捷醫保服務。繼續做好醫保便民服務,落實長期處方醫保支付政策,實施醫保經辦工作常規事項網上辦、緊急事項及時辦、特殊事項便民辦、非急事項延期辦、消除隱患放心辦。根據需要,與具有新冠治療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收治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臨時專項協議》,指導各類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診斷、結算等資訊採集和上傳、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充分發揮經辦力量,推進服務下沉,各級經辦機構要在做好參保文宣動員等經辦服務的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村地區、城市社區健康文宣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識,提高羣衆自我防護意識,切實做到醫保經辦管理不放鬆、醫保經辦服務不間斷。

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將新冠病毒感染診斷和11類疑似症狀,通過診斷資訊準確表述並及時上傳。

七、關於相關部門職責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綜合評估病毒變異、疫情形勢和我國防控工作等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決策。檔案要求加强部門協調聯動,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職責,確保政策落地見效。醫保部門負責相關費用的稽核、結算工作,加强基金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做好新冠患者的認定、資訊登記與上傳工作;疾控部門負責新冠患者的資訊、數據上傳工作。加强協調聯動,確保不折不扣將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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