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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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平穩有序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精神和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有11類疑似症狀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工作,北京市醫保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相關政策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簡稱“新冠”)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