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專家解答: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後個人防護怎麼做?
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後,個人防護怎麼做?在12月30日舉行的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新聞發佈會(第八十四場)上,就個人日常防護,老年人、兒童等重點人群個人防護以及感染者防護三個方面,海南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綜合組副組長、醫療救治組副組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李文秀給出解答。
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後,個人防護怎麼做?在12月30日舉行的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新聞發佈會(第八十四場)上,就個人日常防護,老年人、兒童等重點人群個人防護以及感染者防護三個方面,海南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綜合組副組長、醫療救治組副組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李文秀給出解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平穩有序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精神和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有11類疑似症狀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工作,北京市醫保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相關政策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簡稱“新冠”)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1月8日,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優化和規範我省新冠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工作。該《通知》事項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