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一圖讀懂案例《關於2023年調整本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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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本市經濟發展情况,經市委、市政府準予,7月14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本市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險相關待遇調整方案。本次調整面向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預計惠及320餘萬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並從2023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當月和補發的養老金將於7月15日發放到位。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62元/小時。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本市經濟發展情况,經市委、市政府準予,7月14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本市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險相關待遇調整方案,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准,努力增進首都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北京市退休人員補發的養老金7月底前發放到位

按照國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2023年的調整將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繼續保持向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傾斜的調整辦法,使他們更多地享受社會發展成果。

本次調整面向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預計惠及320餘萬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並從2023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當月和補發的養老金將於7月15日發放到位。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新增36元。

  二、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1.與繳費年限掛鉤

2023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新增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新增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餘月數,每月新增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新增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新增45元。

2.與養老金水准掛鉤

按照退休人員2022年底時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准,以2022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准(6451元)為基準線劃分兩檔,6451元以上的每人每月新增35元,6451元(含)以下每人每月新增50元。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對調整前月養老金水准在6451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與養老金水准掛鉤調整後仍低於6501元的,還將補足到6501元。【見圖表1】

圖表1

示例1:張大爺,64歲、繳費年限37年,2022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6455元/月。按照對應標準,應上調35元,與原養老金相加為6490元。但2022年12月養老金低於6451元的人員上漲50元後,部分人員會達到6501元(6451+50),高過張大爺的6490元,所以再對張大爺提高11元,使他達到6501元。在與養老金水准掛鉤調整中,張大爺實際每月增長46元。

2023年調整,張大爺每月共新增193元,調整之後基本養老金為6648元/月。

  三、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準,2023年繼續向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對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兩種辦法調整後,再次享受3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新增30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新增50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新增60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新增70元。

在此基礎上,繼續對65周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新增5元,以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的傾斜。【見圖表2】

圖表2

示例2:李阿姨,71歲、繳費年限33年,2022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4500元/月。

2023年調整,李阿姨每月共新增240元,調整之後基本養老金為4740元/月。

示例3:趙大爺,80歲、繳費年限40年,2022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5700元/月。

2023年調整,趙大爺每月共新增281元,調整之後基本養老金為5981元/月。

  四、兩種特殊的調整管道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企業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新增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新增305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合計將普遍新增375元/月至405元/月。

二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調整後不低於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平均水準。按照定額、繳費年限新增基本養老金和按養老金水准新增基本養老金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基本養老金低於調整後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準的,補足到平均水準。同時,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本市機關事業單位2022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人員調整的養老金也將於7月底前發放到位。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人均月增40元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准,結合本市經濟發展情况,經市委、市政府準予,本市2023年繼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

本次調整面向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其中:不滿65周歲的,每人每月新增37元;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新增42元。預計將惠及91.37萬人,其中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數為61.25萬人,享受福利養老金的人數為30.12萬人,並從2023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當月和補發的養老金將於7月15日發放到位。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增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924元;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39元。

  北京市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本市自2001年起,對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逐年進行調整。2023年,本市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範圍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新增:一級傷殘360元,二級傷殘325元,三級傷殘295元,四級傷殘265元。

調整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新增160元。

調整五、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新增傷殘津貼,每人每月新增額不得低於170元。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均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本市領取工傷保險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將在7月15日領取到調整後的相關待遇和1-6月的調整補發額。

因生活護理費計發基數暫未公佈,待計發基數公佈後再另行發佈。

  北京市失業保險金每檔上調90元

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准,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自2023年9月1日起,北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90元。

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24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51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78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05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33元。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2124元發放。(如下表)

  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每月2420元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從2023年9月1日起,本市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320元調整到2420元,新增10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6.4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62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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