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制度是我市為進一步完善本市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實現老有所養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一、專有名詞解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涉及範圍:
本市戶籍人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新舊政策差异
從2023年1月1日起人均每月新增40元。其中64歲及以下享受待遇人員每月新增37元,65歲及以上人員每月新增42元。
三、創新特點
繼續對65歲及65歲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適當傾斜。
四、注意事項
每年的4月1日-12月10日為繳費期。
五、會簽組織職責
市財政部門:安排調待資金到位。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
市民政部門:已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已領取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200元暫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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