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個人帳戶實現“家人共用”可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費用
市醫保局日前發佈《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範圍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使用範圍。通知明確,個人帳戶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市醫保局日前發佈《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範圍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使用範圍。通知明確,個人帳戶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8月16日,北京市醫保局發佈《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範圍的補充通知》。通知明確,北京城鎮職工醫保個人帳戶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同時,探索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支持購買本市補充醫療保險。
落實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的通知》(醫保發〔2021〕50號)。
市醫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日前聯合發佈通知,對本市醫保藥品目錄進行調整,新增74種藥品。新政策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適用於本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等參保人員。
本市鼓勵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勞動力,分別在平谷、房山、大興和延慶四個區開展三項試點政策,促進本市農業戶籍勞動力充分就業、穩定就業,鼓勵參加職工社會保險,讓農村勞動力能有穩定收入和長期保障。
國務院辦公廳4月21日發佈《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明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並且可以繼承。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屬局(總公司)人事部門、企業集團,各有關組織: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的職業素質和科技技能水准,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强新時代首都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31號)等檔案精神,我們研究製定了《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訓工作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市醫保局8月19日發佈《關於調整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22年9月1日起,本市醫保個人帳戶資金實現定向使用,參保人員不可自由支取。2023年起,本市職工醫保參保人門診待遇將不設封頂線。
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繼續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具體劃入標準為:不滿70周歲的按100元/月標準劃入、70周歲(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標準劃入。
《北京市醫保局天津市醫保局河北省醫保局關於進一步擴大京津冀异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互認範圍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津醫保發〔2022〕62號)。
昆明市社會保險局工作人員深入社區開展養老保險政策宣講2022年,昆明市製定下發《關於開展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增效專項行動的通知》,建立了政府領導、人社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協同聯動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