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鼓勵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勞動力,分別在平谷、房山、大興和延慶四個區開展三項試點政策,促進本市農業戶籍勞動力充分就業、穩定就業,鼓勵參加職工社會保險,讓農村勞動力能有穩定收入和長期保障。
2021年,本市城鎮新增就業26萬人;2022年,要實現5萬名就業農村勞動力納入城鎮職工保險體系——這是寫入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的內容。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促進本市農村勞動力就業參保,市人力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發佈《關於促進本市農村勞動力就業參保有關問題的通知》,鼓勵各類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勞動力。《通知》提出,用人單位招用轉移就業登記(失業登記)農村勞動力,可申請享受最長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招用生態涵養區戶籍轉移就業登記(失業登記)本市農村勞動力,可申請享受最長5年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在本市鄉鎮(涉農街道)新注册且經營的企業,自注册之日起,如果2年內招用本區戶籍轉移就業登記(失業登記)農村勞動力,可按規定申請享受最長5年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本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招用補貼對象,也可像企業一樣,按規定申請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各區試點
平谷農村勞動力靈活就業享社保補貼
本市在平谷區開展試點,試點地區農村勞動力實現靈活就業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補貼對象是辦理了轉移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4045”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低保家庭”成員等本地農村勞動力,他們依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涉農企業等組織,以非全日制等管道實現靈活就業並由用工載體按要求報備,月均勞動報酬不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時本市為每月1245元),且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了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即可領取社保補貼。補貼標準是按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不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的2/3分別給予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補貼管道是“先繳後補、直補個人”。
房山大興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
本市在房山區、大興區開展試點,選擇1-2個符合條件的非全日制鄉村公益性崗位,用於托底安置符合規定的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其中,托底安置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享與平谷區試點相同標準的農村勞動力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滿後,仍符合托底安置條件且繼續留用的人員,可繼續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延慶可申請延繳職工養老保險補貼
本市在延慶區開展試點,在集體林場等用人單位的職工中,如果是本地農村勞動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最低繳費年限,選擇延長聘用期且延期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用人組織可申請享受最長5年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繳補貼,補貼標準由試點區確定。現時延慶區制度標準為每人每月1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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