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市委、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强新時代首都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31號)。
二、目的
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訓是通過開展前沿理論、技術革新為主要內容的提升培訓,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職業素質和科技技能水准,促進其創造性解决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三、研修對象
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訓對象以北京地區企事業單位生產服務一線崗位中,已取得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在職人員為主,對於企業重點培養的高精尖產業、新興產業領域的技能人才,可適度放寬到高級工。參加研修培訓的人員,應連續在京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符合條件的人員每兩年可參加一次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訓。
四、承辦單位
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訓由北京市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師學院等具有職業培訓條件和經驗的組織承辦。
五、申報程式及資料
1.北京市就業促進中心每年向全市徵集研修培訓專案,擬承辦研修培訓的組織,填報“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訓專案實施方案”,報送北京市就業促進中心。
2.北京市就業促進中心組織專家,對承辦單位提交的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審、論證後,確定當年研修培訓專案及研修人數。
3.承辦單位開班前,製定項目培訓計畫,並在開班前一周,將學員名單和項目培訓計畫報北京市就業促進中心備案。
4.結業時,承辦單位應結合出勤情况、學習態度、交流研討、工作總結撰寫等情况對營員進行考核,將考核合格人員登記在《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訓結業登記備案名册》上。
5.研修培訓結束後兩周內,承辦單位將研修培訓工作總結、《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訓結業登記備案名册》、營員研修工作總結書面報北京市就業促進中心備案。
6.北京市就業促進中心按照《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訓結業登記備案名册》中的人員名單發放“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訓結業證書”。
7.承辦單位向北京市就業促進中心提出資金補助申請,稽核後撥付到承辦單位帳戶。
六、補助標準
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承辦單位資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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