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會同步作出决定冬奧期間三地政府可依法出臺環保交通等臨時性行政措施
為了保障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以下統稱冬奧會)籌備和舉辦工作順利進行,日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作出决定,在冬奧會籌備、舉辦期間及延後期限內,市政府根據需要,在不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不與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將按照必要、適度、精准的原則,通過製定政府規章或者發佈决定的形式,在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道路交通等方面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
為了保障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以下統稱冬奧會)籌備和舉辦工作順利進行,日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作出决定,在冬奧會籌備、舉辦期間及延後期限內,市政府根據需要,在不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不與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將按照必要、適度、精准的原則,通過製定政府規章或者發佈决定的形式,在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道路交通等方面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
《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近日發佈。4月26日,北京市司法局對立法工作計畫進行了解讀。202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畫共安排立法項目36項,其中年內力爭完成項目22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11項、政府規章11項。其中,要對2012年以來市政府製定的約130項政府規章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著力查找和解决現行立法存在的制度機制問題。適時提出項目14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7項、政府規章7項。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按照商務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做好與現行開放政策以及《外商投資法》不相符的法規檔清理工作的要求,鑒於國務院已决定取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且《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已不包含對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准入限制,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已享受“國民待遇”,我部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相應修改,廢除了規章中有礙優化營商環境、擴大對外開放的規定和做法。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答:2021年1月22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主席令第70號)公佈,自2021年7月15日起實施,其中第三四十條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製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向社會公佈。”
一、製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强制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准製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京依法行政辦發〔2023〕4號),以及城市管理領域涉及城管執法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健全完善本市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範行使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職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准,按照司法部《關於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指引》和本市《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工作要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實際,梳理編制了《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裁量權基准(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給付類)(試行)(征求意見稿)》,在徵求市局各相關業務處、各區司法局以及法律顧問意見,以及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根據各方回饋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經2024年第3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5月10日,北京市司法局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北京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畫。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畫重點圍繞優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動高品質發展、提升都市治理現代化水准、增進民生福祉、實現生態環境持續向好、加强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安排28項立法項目。其中,北京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等10項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正式印發,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