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落實國務院關於與現行開放政策以及《外商投資法》不相符的法規檔清理等工作的要求,我部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作出了相應修改。現將修改的背景及主要修訂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按照商務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做好與現行開放政策以及《外商投資法》不相符的法規檔清理工作的要求,鑒於國務院已决定取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且《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已不包含對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准入限制,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已享受“國民待遇”,我部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相應修改,廢除了規章中有礙優化營商環境、擴大對外開放的規定和做法。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删去《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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