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將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為制度創新和高水准開放提供法治保障
3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從制度探索到產業發展,從投資便利到人才保障,條例將自貿試驗區設立以來已落地的制度性措施上升為法規條文,對正在試驗的改革事項作出指引性、前瞻性規定,為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按下“加速鍵”。
3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從制度探索到產業發展,從投資便利到人才保障,條例將自貿試驗區設立以來已落地的制度性措施上升為法規條文,對正在試驗的改革事項作出指引性、前瞻性規定,為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按下“加速鍵”。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按照商務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做好與現行開放政策以及《外商投資法》不相符的法規檔清理工作的要求,鑒於國務院已决定取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且《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已不包含對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准入限制,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已享受“國民待遇”,我部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相應修改,廢除了規章中有礙優化營商環境、擴大對外開放的規定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