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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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答:實施時間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補貼申請時間為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時止。如需更改補正相關資訊的,也應於2025年1月10日24時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資訊的,不予辦理補貼。

1.汽車以舊換新的實施時間和補貼申請時間?

答:實施時間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補貼申請時間為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時止。如需更改補正相關資訊的,也應於2025年1月10日24時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資訊的,不予辦理補貼。

2.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範圍?

答:凡在政策實施期間,對於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册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减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車或2.0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新車後,完成車輛注册登記的,給予定額補貼。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包括在國家強制性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IV階段)》(GB18352.3-2005)IV階段要求全國全面實施之前注册登記的汽車,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册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册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其他燃料類型包括混合油、瓦斯、液化石油氣、甲醇、乙醇、氫、生物燃料等。進口汽車也參照執行。

3.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新車和舊車必須是同一個人嗎?

答:是的,報廢車輛與新購車輛的車主必須為同一個人。

4.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範圍是否包含組織用車或商用車?

答:不含組織用車,此次補貼只針對個人消費者。不含商用車,此次補貼只針對乘用車。

5.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標準?

答: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册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减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車的,補貼1萬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並購買2.0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新車的,補貼7000元。

6.政策所稱乘用車如何定義?

答:乘用車是指在警察交管部門注册登記的小型、微型客車。

7.政策所稱2.0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如何定義?

答:2.0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是指發動機排量≤2.0昇,燃料種類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類型的乘用車。其他燃料類型包括混合油、瓦斯、液化石油氣、甲醇、乙醇、氫、生物燃料等。

8.政策所稱新能源乘用車如何定義?

答:新能源乘用車是指依據《關於調整减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佈的《减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

9.若消費者在政策實施期間購買了納入《减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在提交補貼申請時,該車型已從《减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中移除,是否可享受補貼?

答: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作為判定依據,開票當日該車型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减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中,即可享受補貼。

10.申請補貼資金有哪些要求?

答: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應滿足以下要求:

(1)補貼申請人為個人消費者。

(2)申請人報廢個人名下的舊車,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3)申請人註銷個人名下的舊車,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機動車注銷證明》。

(4)申請人購買新車,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在本市汽車銷售機构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5)申請人辦理注册登記手續,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

(6)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於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開具。

11.上述舊車和新車證件開具時間以什麼為准?

答:

(1)舊車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上載明的交車日期為准。

(2)舊車註銷日期以《機動車注銷證明》上載明的註銷日期為准。

(3)新車購買日期以汽車銷售企業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准。

(4)新車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注册日期為准。

12.對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是否有時間先後順序要求?

答:車主可以先報廢舊車,也可以先購買新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應於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開具。

13.通過什麼途徑申請補貼?

答:提交補貼申請採用線上辦理的管道,主要途徑有兩個:

(1)手機端可通過支付寶、抖音、微信、雲閃付平臺首頁蒐索“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式,或直接掃描“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式二維碼,進入申請頁面,填寫申請資訊並上傳所需附件即可。

(2)電腦端可通過登入“全國汽車流通資訊管理系統”網站(https://qclt.mofcom.gov.cn),點擊“汽車以舊換新”專題,進入申請頁面,填寫申請資訊並上傳所需附件即可。

14.申請補貼資金應提供哪些資料?

答: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身份資訊,需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

(2)申請人銀行帳戶資訊。

(3)《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4)《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5)在本市開具的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車主應在《細則》規定時間期限內,將上述材料上傳到汽車以舊換新平臺。經市商務局等部門稽核後,通過汽車以舊換新平臺迴響稽核結果。申請人提交的資訊真實完整,符合《細則》要求的,予以稽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資訊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應按要求在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通路補正有關資訊。

15.補貼受理地是哪裡?

答: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具地。

16.補貼是直接抵扣購車款還是以現金的形式發放?

答:發放現金補貼。車主完成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手續後,通過汽車以舊換新平臺提交申請補貼資料,資料稽核通過後,按程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帳戶。

17.舊車應該交售給誰?

答: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舊車車主需要將報廢舊車交售有資質的報廢回收折開企業進行報廢。報廢回收折開企業名單可通過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式等管道査詢。

18.報廢舊車都有哪些流程?

答:舊車車主將報廢舊車交給機動車回收折開企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折開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機動車,應當向機動車車主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將《機動車注銷證明》轉交機動車車主。

19.誰負責稽核補貼申請和發放補貼資金?

答: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負責稽核補貼申請和發放補貼資金,通過汽車以舊換新平臺迴響稽核結果。

市商務局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資訊,確定補貼金額,並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市財政局根據市商務局提出的資金安排建議,經財政部北京監管局稽核同意後,會同市商務局等相關部門按現行預算管理制度,做好資金撥付和監管等相關工作。

20.消費者如有疑問,可以通過哪些通路諮詢?

答:消費者可以撥打010-64222685、010-63211588進行諮詢。

諮詢電話:010-5557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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