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背景
為認真貫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市商務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市教委共同研究起草了《學校、幼兒園周邊售酒網點設置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二、製定過程
深入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借鑒國內其他省市經驗,參攷售烟網點等設定規定,組織有關組織、行業協會、商業企業、專家召開座談會和論證會,並廣泛征求意見,最終形成《規定》。
三、主要內容
對涉及學校、幼儿園周邊售酒網點的相關定義、設定範圍、量測管道等作出規定。
(一)相關定義。根據《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等檔案,明確了學校、酒和售酒網點的定義。本《規定》適用於新設售酒網點。現時不在學校周邊,後因環境變化成為學校周邊100米範圍內的售酒網點,不適用本《規定》;餐飲服務業場所不適用本《規定》。
(二)設定範圍。經營主體在本市學校、幼儿園周邊100米範圍內不再增設售酒網點。根據告知承諾制,經營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主申報、信用承諾。
(三)測量方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以售酒網點出入口中間點到最近的學生出入校門中間點實際步行距離為准。
(四)違規處置。違反本規定依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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