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調整養老金發放標準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每月2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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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14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本市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險相關待遇調整方案,涉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准。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準,2023年繼續向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本次調整面向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預計惠及320餘萬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並從2023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當月和補發的養老金將於7月15日發放到位。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62元/小時。

7月14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本市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險相關待遇調整方案,涉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准,努力增進首都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企退人員今起可領到調整後養老金

按照國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2023年的調整將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繼續保持向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傾斜。其中定額調整部分,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新增36元。

2023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新增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新增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餘月數,每月新增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新增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新增45元。

待遇調整持續與養老金水准掛鉤。按照退休人員2022年底時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准,以2022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准(6451元)為基準線劃分兩檔,6451元以上的每人每月新增35元,6451元(含)以下每人每月新增50元。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對調整前月養老金水准在6451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與養老金水准掛鉤調整後仍低於6501元的,還將補足到6501元。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準,2023年繼續向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對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兩種辦法調整後,再次享受3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新增30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新增50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新增60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新增70元。

本次調整面向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預計惠及320餘萬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並從2023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當月和補發的養老金將於7月15日發放到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人均月增40元

本市2023年繼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人均月增40元。

本次調整面向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其中:不滿65周歲的,每人每月新增37元;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新增42元。預計將惠及91.37萬人,其中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數為61.25萬人,享受福利養老金的人數為30.12萬人,並從2023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當月和補發的養老金將於7月15日發放到位。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增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924元;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39元。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上調

本市自2001年起,對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逐年進行調整。2023年,本市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範圍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新增:一級傷殘360元,二級傷殘325元,三級傷殘295元,四級傷殘265元。

調整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新增160元。

調整五、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新增傷殘津貼,每人每月新增額不得低於170元。

  失業保險金每檔上調90元

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准,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自2023年9月1日起,北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90元。

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24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51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78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05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33元。失業保險金最多可以領24個月,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則一律按每月2124元發放。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00元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從2023年9月1日起,本市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320元調整到2420元,新增10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6.4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62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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