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問答《關於發布2023年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的通知》
答:2008年底,市政府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京政發〔2008〕49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在“新農保”的基礎上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答:2008年底,市政府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京政發〔2008〕49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在“新農保”的基礎上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7月14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本市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險相關待遇調整方案,涉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准。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準,2023年繼續向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本次調整面向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預計惠及320餘萬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並從2023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當月和補發的養老金將於7月15日發放到位。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62元/小時。
《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號)第十九條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確定及調整,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按照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於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結合本市經濟發展狀況及居民生活水準等因素,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準予並公布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