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問答《關於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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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有關實施條件,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一、政策依據是什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有關實施條件,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二、出臺的目的是什麼?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强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

三、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二)本市工傷保險費率不做調整,繼續按現行費率執行。

四、通告的實施期限?

自2023年5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底。

五、工作分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社會保險費登記、核定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負責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北京市財政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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