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問答《關於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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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有關實施條件,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