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准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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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規範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製定了條例中所涉及的21項行政處罰職權的裁量基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答:《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22年5月25日通過,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相關規定,明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合理確定裁量階次、範圍和幅度,確保行政處罰的合法、適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起草了租賃條例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减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本次裁量基準共涉及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職權20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職權1項,均為新增職權。涉及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職權中,針對住房租賃企業的14項,房地產經紀機構的10項,以自有住房從事住房租賃業務企業的5項,互聯網資訊平臺的4項,個人的7項;處罰種類包含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限制從業等;根據市場主體違法行為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將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區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處罰公示期限設5檔,區間在3個月至36個月之間;可依申請縮短公示期設3檔,區間在3個月至12個月之間。同時,為了保證全市執法標準的統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涉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1項行政處罰職權也製定了處罰裁量基準,以便於相關執法業務的開展。

三、《通知》出臺的主要考量是什麼?

答:製定裁量基準是為了合理規範而非剝奪裁量權,根據過罰相當、公平、公正、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從違法行為的目的、動機、管道以及違法行為的性質、對象、次數、後果及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綜合考量,合理確定裁量情節和階次,避免僵化、機械執法。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首長部門根據執法實踐中已經或者可能遇到的具體情況,對租賃條例中規定的適用條件、情形等進行細化、量化,做到符合客觀事實,具有可操作性。

四、《通知》的實施日期?

答:《通知》自2022年10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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