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72號)要求,對小微企業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二、任務目標
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三、涉及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招用的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普通高等學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本市生源畢業生),勞動合同起始時間距畢業時間不超過2年且在此期間未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並履行勞動合同,不含畢業年度內應屆高校畢業生。
四、主要內容及創新特點
1.申請條件是什麼?
小微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1)勞動合同起始時間距畢業時間不超過2年且其間未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並履行勞動合同;
(2)與畢業生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勞務派遣企業應當與畢業生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申請時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3)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4)按月發放不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薪水;
(5)未被列入違法失信單位名單。
2.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可按每招用1名畢業生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以當年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不含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組織最低繳費標準予以補貼。以2021年7月以後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為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執行5360元,基本養老保險月補貼標準5360×16%=857.6元,失業保險月補貼標準5360×0.5%=26.8元,醫療保險補貼標準5360×9%=482.4元,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857.6+26.8+482.4)×12=16401.6元。
3.資金來源是什麼?
按照本市現行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有關規定,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4.資金使用範圍是什麼?
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由用人單位自行安排。
5.其他說明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小微企業已通過招用畢業生申請享受本通知社會保險補貼的,不得再通過該畢業生申請申請享受本市製定的其他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五、申請和稽核
本通知所涉及社會保險補貼的申請條件、申請時限、稽核等規定,按照本市現行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有關規定執行。小微企業可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向注册或經營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申請。
六、執行標準
本通知自頒佈之日起執行,政策執行期限參照現行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有關規定。
七、工作分工
我局負責經辦稽核和資金撥付,市財政局負責資金劃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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