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年度繳費基數申報”也稱“跨年清册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組織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重新調整職工的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
自2020年起,“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已實現合併申報。繳存組織在2022年7月25日前可通過市人力社保局網站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
二、組織已完成“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合併申報,還需要通過公積金系統單獨申報嗎?
不需要。繳存組織可在7月25日後通過市人力社保局網站或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査詢申報結果。不方便上網的組織還可就近到管理部或受託銀行代辦點進行査詢。
三、如果未在7月25日之前辦理“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合併申報,還可以辦理公積金的跨年清册核定嗎?
可以。組織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單獨辦理跨年清册核定。繳存組織應在完成6月公積金匯繳後、7月匯繳前(托收繳款的組織應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四、2022年度跨年清册核定流程與去年相比有何區別?
和去年相比,今年新增了“職工上年月均薪水”錄入項。“職工上年月均薪水”體現的是職工的實際工資數,比如張三上年月均薪水是40000元,核定跨年清册時,此項填寫40000即可。“繳存基數”一般情况下與“職工上年月均薪水”保持一致,但如果職工上年月均薪水超過當年繳存基數上限或者低於下限,“繳存基數”則應根據上下限進行限制規範。
例如:張三去年月均薪水是40000元,則在2022年核定跨年清册時,他的繳存基數就是31884元;如果李四去年月均薪水是2200,則在核定跨年清册時,他的繳存基數就是2320元。
五、如何通過網上查詢跨年清册是否核定成功?
組織登入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後,點擊左側【公積金】-【跨年清册核定】,在頁面下方“歷史跨年清册資訊”欄目中如顯示“2022-2023”清册資訊,則表示已成功完成2022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六、跨年清册報錯了能在網上撤回嗎?
如組織已完成跨年清册核定,未進行7月增、減員或匯繳,可登入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點擊左側【公積金】-【跨年清册核定】,在“歷史跨年清册資訊”中點擊【撤回】,撤回成功後可重新辦理跨年清册核定。
七、發現跨年清册已無法撤回該怎麼辦?
如組織在跨年清册核定完成後又進行了7月增、減員或匯繳操作,無法辦理“撤回”,可在組織網上業務平臺通過“調整繳存額”“組織資訊變更”功能進行調整。分以下兩種情况:
1.繳存基數錄入錯誤,可進行調整
組織登入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點擊左側【公積金】-【匯補繳】-【調整繳存額】-【單筆調整】,錄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後提交即可。
2.繳存比例錄入錯誤,可進行調整
組織登入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點擊左側【公積金】-【組織資訊管理】-【組織資訊變更】,點擊【組織繳存比例】右側【變更】按鈕,根據自身情况在5%-12%自行選擇繳存比例後,點擊“確認”後提交即可。
八、組織在繳費基數上下限公佈前已完成跨年清册核定,並完成7月繳款。那麼上下限公佈後,相關人員是否需要基數調整及補繳?
涉及上下限的人員無需手動操作,系統將自動進行調整。繳存基數調整後,組織應通過住房公積金組織網上業務系統或櫃檯為涉及人員辦理差額補繳。
例如:核定2022-2023年度跨年清册時,組織繳存比例為12%,錄入職工A上年月均薪水35000元。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上下限公佈前,其繳存基數為28221元,組織已完成2022年7月的匯繳。上下限公佈後,職工A在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將自動調整為31884元。組織應給A辦理7月的差額補繳878元。
九、如果組織未及時發現跨年清册錄入失誤,導致為職工多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該如何處理?
1.為職工多繳,可申請退回
組織申請將多繳的款項從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扣劃回組織帳戶的,需徵求職工本人同意後,組織經辦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填寫《單比特個人多繳住房公積金劃回單比特戶申請錶》並加蓋組織印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託銀行代辦點櫃檯辦理。
2.為職工少繳,應及時補繳
組織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錯誤,未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先將職工繳存基數調整正確後,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或櫃檯為其辦理差額補繳。
十、組織如果在7月托收日後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跨年清册核定),那麼如何完成7月的公積金繳款?
有兩種方式:
管道一(推薦使用):可登入組織網上業務平臺,完成7月增减員後(如無則跳過該步驟),點擊【確認申報2022年7月匯繳清册】。待8月托收日前,完成8月的增减員後(如無則跳過該步驟),再次點擊【確認申報2022年8月匯繳清册】。托收日當天則可將組織7-8月的匯繳金額一併托收。
例如:B組織托收日為20日。7月27日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跨年清册核定)。完成7月增减員後,組織可點擊首頁左側【公積金】-【匯補繳】-【匯繳】-【確認申報2022年7月匯繳清册】。8月20日前,完成8月的增减員後點擊【確認申報2022年8月匯繳清册】。8月20日當天便可將7-8月的金額一併托收。
管道二:組織如希望儘快完成7月繳款,還可通過轉帳支票、銀行匯款或現金管道辦理。具體可參見“一圖讀懂”的“住房公積金的繳款管道有哪些?”
十一、繳存組織生產經營困難,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嗎?
1.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至1%-4%
組織若生產經營困難,可通過網上業務平臺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組織應提交《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比特房公積金降比、緩繳告知承諾書》和《單比特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申請錶》。組織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應由2/3以上職工在《單比特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申請錶》對應位置簽字,同意降低繳存比例。執行期截至下一年6月。
2.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現時緩繳按疫情期間的階段性支持政策執行。受疫情影響組織可通過網上業務平臺提交《單比特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申請錶》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執行期截至2022年12月,到期後應進行補繳。在此期間,職工正常選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為方便疫情期間業務辦理,中心採取容缺管道受理,組織申請緩繳前與職工充分協商一致後,無需2/3以上職工在申請資料中簽字。組織應採取靈活形式記載協商過程,留檔備查。
具體參見“組織申請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操作詳解”。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3/676562/index.html)
十二、組織申請降比後,還需要辦理跨年清册核定嗎?
組織如已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1-4%,應在完成6月公積金匯繳後、7月31日前(托收繳款的組織應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同正常繳存組織一樣,沒有區別。
十三、組織申請緩繳後,還需要辦理跨年清册核定嗎?
組織如申請緩繳期限為2022年5月至12月,則無需辦理2022年度的跨年清册核定,待2023年1月複繳後,可通過組織網上業務平臺左側【公積金】-【匯補繳】-【補繳】-【添加補繳人員】為職工辦理“按月補繳”。如職工在2022-2023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發生變化,則組織先為職工辦理5、6月份的“按月補繳”,再調整職工繳存額(調整繳存額步驟見問題七),最後辦理7-12月份的“按月補繳”。
組織如申請自2022年7月起緩繳住房公積金,應在完成2022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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