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製定本辦法的政策依據及背景是什麼?
翻譯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國家及本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究製定本辦法主要是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外文局《關於深化翻譯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二、本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麼?
研究製定本辦法,是落實國家及本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建設國際交往中心,推動“兩區”以及高水准人才高地建設、促進首都高品質發展提供人才支撐的重要舉措。
三、本辦法適用的人員範圍有哪些?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機构中從事翻譯工作的專業科技人員。
四、翻譯專業人員職稱的層級和名稱都是什麼?
翻譯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其中,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的名稱分別為三級翻譯、二級翻譯、一級翻譯、譯審。
五、翻譯專業人員職稱原來的名稱和現在的名稱是怎樣對應的?
原助理翻譯、三級翻譯統一對應三級翻譯,原翻譯、二級翻譯統一對應二級翻譯,原副譯審、一級翻譯統一對應一級翻譯,原譯審、資深翻譯統一對應譯審。
六、翻譯專業人員可以申報的專業有哪些?
現時按照國家統一要求,設定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等七個國際上常用的語種專業。
七、翻譯專業人員各級別職稱與專業科技崗位等級是怎樣對應的?
譯審對應專業科技崗位一至四級,一級翻譯對應專業科技崗位五至七級,二級翻譯對應專業科技崗位八至十級,三級翻譯對應專業科技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八、翻譯專業人員申報職稱的基本標準條件是怎樣的?
具體見檔案附件《北京市翻譯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准條件》
九、針對翻譯專業人員是怎樣開展職稱分類評估的?
對於從事筆譯工作的專業人員,重點評估其翻譯審稿、定稿的水准和業績;對於從事口譯工作的專業人員,重點評估其承擔重要活動和國際會議翻譯工作的業績和貢獻。
十、翻譯專業人員申報職稱可以用哪些代表作?
翻譯專業人員參評職稱的代表作可包括譯文譯著、專業論文、翻譯服務音像資料、人工智慧翻譯軟體語法規則和翻譯模型等。
十一、翻譯專業人員各級別申報職稱評估的管道是怎樣的?
翻譯專業人員中、初級職稱通過考試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發的翻譯專業資格證書;副高級及正高級職稱通過評審取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頒發的高級職稱證書。
十二、翻譯專業人員可以破格申報高級職稱嗎?
對於多次參與國際會議、賽事、談判等活動的翻譯工作,在外交、經濟和社會等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推動翻譯行業發展取得重要成果的翻譯專業人員,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十三、翻譯專業人員職稱評審由哪個評審機构負責?
現時主要由市人事考評辦等評審服務機構(電話63959121)負責申報諮詢解答、組織開展日常評估等工作。
十四、申報職稱評估過程中出現失信行為怎麼處理?
對在職稱評估中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業績成果、獲獎證書、工作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估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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