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製定本辦法的政策依據及背景是什麼?
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國家及本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究製定本辦法主要是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二、本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麼?
研究製定本辦法,是落實國家及本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為用人單位擇優聘任會計人員提供重要依據,推動“兩區”以及高水准人才高地建設、促進首都高品質發展提供人才支撐的重要舉措。
三、本辦法適用的人員範圍有哪些?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機构中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科技人才。
四、會計人員職稱的層級和名稱都是什麼?
會計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其中,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和正高級會計師。
五、會計人員各層級職稱與事業單位專業科技崗位等級是怎樣對應的?
正高級對應專業科技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科技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科技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科技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六、會計人員申報職稱的基本標準條件是怎樣的?
具體見檔案附件《北京市會計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准條件》
七、針對會計人員是怎樣開展職稱分類評估的?
對從事行政事業會計工作的人員,重點評估其在事業單位財會管理與監督、預算管理、資產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的能力和業績,以及參與所在行業或組織管理改革、體制機制建設、保障事業發展等方面的貢獻。對從事企業及其他會計工作的人員,重點評估其在企業或社會組織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業財融合、風險控制等方面的能力和業績,以及參與企業重組並購、內部挖潜增效、價值創造等重大活動方面的貢獻。
八、會計人員申報職稱可以用哪些代表作?
會計人員的代表作可包括財會制度、行業標準、專業教材、學術著作、專業論文等。注重代表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
九、會計人員各級別申報職稱評估的管道是怎樣的?
會計人員初、中級職稱採取以考代評的管道,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頒發的初級、中級會計專業科技資格證書;副高級、正高級分別採取考評結合和評審的管道,取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頒發的職稱證書。
十、會計人員可以破格申報高級職稱嗎?
對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優秀會計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對於北京市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的畢業營員且畢業後在本市組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可破格申報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對於全國高端(領軍)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的畢業營員且畢業後在本市組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可破格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評審。
十一、會計人員有職業資格可以與職稱對應嗎?
取得國家註冊會計師資格的會計人員,可視同具備會計師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的條件,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對符合對應條件的人員按照相應專業科技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式,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十二、會計人員職稱評審由哪個評審機构負責?
現時主要由市財政局(評審服務電話55592327,考試服務電話55592846)負責申報諮詢解答、組織開展日常評估等工作。
十三、申報職稱評估過程中出現失信行為怎麼處理?
對在職稱評估中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業績成果、獲獎證書、工作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估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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