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中小學生學科類校外培訓材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雙减”政策精神,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結合實際研製了本市《實施細則》。2021年7月,中央出臺《關於進一步减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將强化培訓資料管理作為重要任務之一。隨後教育部研究製定了《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明確提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本辦法製定實施細則。我市“雙减”啟動實施以來,校外培訓亂象得到有效遏制,機构數量大幅壓減,無證機构動態清零。校外培訓治理進入常態監管新階段,需要總結經驗、固化成果,健全制度體系,構建常態監管機制。
二、《實施細則》製定的依據是什麼?
主要依據包括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减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教育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教監管廳函〔2021〕6號)、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减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措施》(京辦發〔2021〕18號)等。
三、製定《實施細則》的總體考慮是什麼?
一是全面落實中央“雙减”精神。落細落好教育部《管理辦法》要求,做實市區兩級教育部門的監管責任,壓實校外培訓機構的自律責任。二是突出首善意識和首善標準。體現我市工作在全國示範引領作用,充分保障培訓資料的思想性、科學性和適應性。三是堅持育人為本。培訓資料管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體現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四是加强全程把控。加强培訓資料編寫、稽核、選用、備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確人員資質要求、培訓資料品質標準、培訓資料管理規範。
四、《實施細則》的內容要點有哪些?
《實施細則》總體結構共分六章十九條,分為總體要求、編寫稽核和選用備案、檢查監督三大部分。
總體要求:包括總則和管理職責兩章。明確了由教育部門監管的學科類培訓資料範圍,規定了育人為本、全程把控、社會監督、首善意識四項工作原則,對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管責任,以及培訓機構的自律責任進行細化。
編寫稽核和選用備案:包括編寫稽核、選用備案兩章章。編寫稽核一章規定了編寫研發人員、培訓資料應符合的條件;對培訓資料十二種情形做出禁止性規定;細化培訓資料內部審核和外部稽核機制,明確規定凡編必審、凡用必審。選用備案一章規定了選用培訓資料必須經稽核通過。
檢查監督:規定了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責任,以及對違規培訓資料的查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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