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近日發佈《北京市中小學生學科類校外培訓材料管理實施細則》,明確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上線下培訓資料不得超標超前、存在植入商業廣告;稽核通過的培訓材料清單和內容簡介應向社會公示5天以上。
細則所稱學科類校外培訓資料,指經審批登記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自主編寫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習資料及選用的正式出版品,包括用於線上、線下的培訓資料。
培訓資料編寫研發人員應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準確理解和把握課程方案、學科課程標準,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無失德、失信、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等。
細則明確,培訓資料採取機构內部審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稽核相結合的管道進行雙稽核。其中,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線上及線下培訓相對固定形式的基礎性資料進行全面稽核,對以資料庫、視頻等形式存在的培訓資料進行抽查稽核。
稽核通過的培訓材料清單和內容簡介應在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面向社會公示5天以上,稽核通過並經公示無抗告的培訓資料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同時,機构應在辦學場所、網站(APP)醒目位置及培訓資料扉頁等,向社會、培訓對象公開做出書面承諾,所使用培訓資料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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