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其中明確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配建比例和管理管道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為貫徹黨的十九届六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要求,提高公租房備案家庭保障率,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12月27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財政局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新供住宅項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作用和意義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套政策,拓寬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管道。
《通知》是國辦發22號檔案實施後,落實國有土地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專項配套檔案,對我市現有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非居住存量用地改建租賃住房、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保租房、企事業組織自有閒置土地建設保租房、存量閒置住房改造轉化為保租房幾類房型幾種籌集管道形成有力補充。
二、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土地支持政策,切實新增房源有效供給。
為堅決落實“房住不炒”定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各區政府等組織,已建立“房地聯動、一地一策”會商機制,突出住房民生内容,將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一項重要政策工具,先行開展上市地塊配建試點,成為新增房源的穩定通路。《通知》正是在先行先試基礎上,認真總結集中供地配建工作的經驗完善形成。通過集中供地配建管道,今年全市共成交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地塊25宗,配建建築規模46萬平方米、可提供房源約5700套。
三、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建要求和工作程式。
因區施策、因地制宜,科學製定租賃住房供應計畫,集中佈局在租賃市場旺盛、公共服務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的區域及周邊,促進項目永續運營。《通知》立足破解首都租賃住房難題,主要從以下幾點發力:
一是著力緩解首都超大都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問題。明確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項目中,每年按項目住宅建築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中,商品房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以提供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低租金成套住宅為主,努力讓新市民、青年人“住得起、住得穩、住得好”,補齊租賃住房結構性短板。
二是著力提升保障性租賃住房居住品質和人居環境。明確配建住房與項目其他住房在佈局、建築密度、景觀環境、綠化,建築外立面的風格、色彩、建築材質品質等方面保持基本一致。配建住房原則上採取集中佈局,以整棟、整單元為最小建設單位。配建住房實施裝配式裝修成品交房,與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其他住房實施統一管理。
三是著力發揮保障房專業平臺公司專業優勢。堅持市場化運作、永續經營,配建住房考慮區域租金水准和建安成本等因素,由市或區保障性住房專業公司回購。《通知》同步製定《配建協議》示範文本,明確競得企業與回購機构雙方權利義務,約定各環節要求,實現全流程嚴格監督管理。
“十四五”期間,我市將緊緊圍繞住有所居目標,以破解首都超大都市住房困難問題為中心,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完善的人口、產業聚集區重點佈局,補齊保障性租賃住房短板,全面新增保障房有效供給,推動產城人融合發展,促進職住平衡。加快建立與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相適應的住房保障體系,與住房市場體系形成有效聯動,推動實現住有所居、和諧安居、生態宜居的安居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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