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商品住宅將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建房與項目其他住房共亯公共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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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市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將得到進一步緩解。12月27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新供住宅項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各區要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項目中,每年按項目住宅建築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

本市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將得到進一步緩解。12月27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新供住宅項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各區要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項目中,每年按項目住宅建築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

《通知》首先提出了新供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配建範圍,即各區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定性、定向、定量,限戶型、限價、限交易的安置房除外)等產權型住宅建設項目(統稱“住宅項目”),每年應按照新供住宅項目建築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及相應機動車停車位。

各區將在確保租賃住房用地年度計畫完成的前提下,結合地塊情况,採取逐地塊配建、集中配建兩種方式。逐地塊配建是指新供住宅項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住房。集中配建是指新供住宅項目因客觀原因無法配建,各區可在住宅項目間調劑配建,並確保集中配建項目優先開工建設。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通過道路分割的相對獨立成宗地塊可配建公租房;安置房項目配建以公租房為主。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以提供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低租金成套住宅為主。對於公租房備案家庭解决率高、租賃住房用地年度供應完成率高的區,配建比例可適度降低或不予配建。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居住品質和人居環境是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通知》明確,配建住房與項目其他住房在佈局、建築密度、景觀環境、綠化,建築外立面的風格、色彩、建築材質品質等方面保持基本一致,保持項目總體和諧,並共亯項目公共配套設施、機動車停車位和公共通道。配建住房原則上採取集中佈局,以整棟、整單元為最小建設單位。配建住房實施裝配式裝修成品交房,與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其他住房實施統一管理,享受同等物業服務。

與此同時,配建住房應與項目其他住房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項目分期開發建設的,配建住房應安排在首期進行開發建設,並及時交付使用。項目配建住房有整棟、整單元的,應在配建住房首層配套一處租務管理用房。

另外,建設單位在組織配建項目其他住房銷售時,應提前告知購房人項目配建住房分佈、物業管理區域、設施設備共用等情况,並在房屋買賣合同和前期物業契约中予以明示。

相關負責人表示,本市已建立“房地聯動、一地一策”會商機制,將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一項重要政策工具,先行開展上市地塊配建試點。《通知》是在先行先試基礎上,認真總結集中供地配建工作的經驗完善形成。通過集中供地配建管道,2021年全市共成交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地塊25宗,配建建築規模46萬平方米、可提供房源約57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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