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商品住宅將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建房與項目其他住房共亯公共配套
本市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將得到進一步緩解。12月27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新供住宅項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各區要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項目中,每年按項目住宅建築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
本市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將得到進一步緩解。12月27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新供住宅項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各區要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項目中,每年按項目住宅建築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
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其中明確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配建比例和管理管道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為貫徹黨的十九届六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要求,提高公租房備案家庭保障率,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12月27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財政局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新供住宅項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