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關於做好技能人才薪酬激勵相關工作的意見(試行)》近日發佈,通過施行“新八級”崗位績效工資制,支持職業貫通與薪酬待遇同步調整等政策,促進技能人才獲得技能與待遇“雙提昇”。其中國企高技能人才人均薪水增長比例不低於企業負責人薪酬增長比例。
《意見》提出,要施行“新八級”崗位績效工資制。企業可探索建立學徒工、出徒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等“新八級”崗位績效工資制,或設計其他體現技能分配“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導向的薪酬激勵方式。關鍵技術崗位、關鍵工序和緊缺急需的技能人才可實行協定薪水、項目薪水制、年薪制等分配形式。
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對技能人才,特別是在一線苦、髒、累、險崗位的,建立配套的津貼制度,適時調整艱苦環境工作津貼、技能津貼、班組長津貼、師帶徒津貼等津貼標準,直接惠及生產和服務等一線技能人才。
《意見》還明確,要提高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對為國家和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具有高超技藝技能和一流業績水准、獲得國家規定的相應榮譽獎項並長期堅守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的高技能人才,企業可參照高級管理人員標準,决定高技能人才薪酬標準,探索實行年薪制,或協定薪酬制、專項特殊獎勵、股權激勵、崗位分紅、超額利潤分享、項目薪水制等激勵辦法。
本市國有企業應建立健全以崗位薪水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優先保障技能人才工資水準合理增長,高技能人才人均薪水增長比例不低於企業負責人薪酬增長比例。對包括技能人才在內的關鍵技術崗位優秀人才實行年薪制並設立企業年金。
同時,貫通技能人才與經營管理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技能操作類的技能人才成長通道最高可與部門正職/分廠廠長/分支機搆正職等薪酬待遇相當,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可與企業高層管理崗薪酬待遇相當。符合選拔聘用條件,經過正常選聘程式,可以轉換至經營管理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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