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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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届四中全會提出,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强民生領域法律服務。黨的十九届四中全會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觀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夯實依法治國群眾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對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加快建設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統籌研究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調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加快發展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調解等法律服務隊伍,綜合法律服務資源,儘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絡,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法律服務更加便捷。

《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21-2025年)》發佈每個街道都建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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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印發《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21-2025年)》。《規劃》明確提出了“十四五”時期首都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等,確定了24項主要指標。將以更高標準、更實措施,推動首都公共法律服務高品質發展。

關於《北京市司法行政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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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規劃(2021-2025年)》《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等檔案也對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及全面推廣輕微違法免罰和初次違法慎罰制度提出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決策部署及工作要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創新行政執法管道,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根據《關於全面推廣輕微違法免罰和初次違法慎罰制度的指導意見》(京依法行政辦發〔2022〕2號)要求,結合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監管執法工作實際,市司法局製定了《北京市司法行政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