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解讀
2022年3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3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2月,我局印發《關於跨國公司在京地區總部認定事項告知承諾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京商總部字〔2021〕4)。經過一年多試行,在實際工作中發現部分內容需要調整完善。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工作,我局對現有檔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關於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事項告知承諾制度的實施意見(修訂)》(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22年5月25日通過,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違反本條例規定,對北京中軸線保護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破壞或者損毀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於2022年9月23日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節水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於2022年11月25日通過,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3年7月28日通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