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於2022年9月23日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壤是十分寶貴的資源,是人類活動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與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保護土壤環境、防治土壤污染作出重要指示。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加强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製定這部條例是我市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要舉措,對於依法打好淨土保衛戰、積極推進新時代首都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條例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覈心,堅持首善標準,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可操作性,著力做好對上位法的細化和補充,並按照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管措施,為加强本市土壤生態環境保護、守住土壤環境安全底線提供有力保障。
條例共六章五十七條,分為總則,規劃、標準、詳查和監測,預防和保護,風險管控和修復,法律責任,附則。主要內容和制度設計呈現五大特點:
一是完善體制機制,嚴格落實責任。條例强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要求,規定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負責,要求鄉鎮、街道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網格化管理;確立了生態環境部門綜合監管,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和園林綠化部門細化職責,其他有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實施監管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體制。
二是提高監管標準,確保吃得放心。結合本市農林業生產實際,條例進一步強化對農用地污染防治的監管,確保老百姓“米袋子”“菜籃子”安全。針對農業投入品及農業廢棄物,完善相關計畫、規範並建立回收網絡,明確使用者責任;對農業施用品及相關產品、灌溉用水等,規範使用要求;結合都市型現代農業的種植特點,對設施農業、果園和林地、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等不同農業生產類型,分別提出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三是嚴格用地准入,確保住得安心。條例規定,超篩選值的建設用地地塊需採取風險防範措施;對可能存在較高土壤污染風險的地塊,未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不宜規劃為相關用地;對建設用地需要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分類予以規範並細化時間節點;未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禁止建設無關項目。
四是突出源頭治理,强化全程管控。條例强化規劃管控,將土壤環境質量作為編制、審查相關國土空間規劃的依據;對土壤存在潜在污染的工業企業及儲存、輸送有毒有害物質的埋地筦道和設施等,多角度合理設定管理要求;對重點監管組織,要求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對金礦等尾礦庫,要求要定期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轉運污染土壤的處置措施,實現土壤污染防治全鏈條管控。
五是完善法律責任,加大懲戒力度。按照“讓法律長出牙齒、真正咬合起來”的要求,在本條例中,對具體細化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與上位法的罰則作了銜接;對新增行為規範和要求,參照上位法對違法程度類似行為的處罰額度,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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