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22年5月25日通過,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生命重於泰山。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對新時期安全生產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訓示,明確指出,安全生產必須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絲毫放鬆不得,否則就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預防和减少生產安全事故,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對《安全生產法》進行了較大幅度修改。本市現行條例製定於2004年,雖於2011年、2016年進行過兩次修改,但與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規定存在較大差距,許多內容不符合新時期首都安全生產新形勢、新要求。當前,全國安全生產總體上仍處於爬坡過坎期,本市傳統行業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風險有所增加,亟須通過修改條例,更好落實《安全生產法》的各項制度和要求,壓實各方安全生產責任,防範化解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風險,為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築牢法治屏障,為首都安全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此次條例修訂,修改力度大、涉及條文多,較為全面地總結、提升了本市安全生產領域的經驗做法,完善了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和制度措施,具有鮮明的首都特色:
明確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原則,增强指導性
安全生產工作一頭連著社會“安全指數”,一頭連著千家萬戶“幸福指數”。此次修改條例,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堅持黨的領導,立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進一步突出強調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織緊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體系,體現嚴密性
條例著力堵塞安全生產監管漏洞,分清監管體制,明確監管責任,疏通監管堵點。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安委會、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明確了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管;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管;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明確的,由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管部門。
條例規定了更為有力的安全生產監管措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都市安全運行。明確了本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督察考核制度,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在舉辦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本市可以根據需要製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加强對危險化學品的集中管理,明確相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現實需要製定危險化學品禁限控措施。强化社會監督,明確本市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組織、個人通過市民服務熱線等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
壓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突顯差异性
安全和發展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此次修改條例,在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的制度設計方面,力求平衡好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與開展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關係。一方面,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組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還明確了主要負責人、專職分管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的具體職責。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加强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另一方面,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對小微企業和安全風險較低、信用良好的生產經營單位採取差异化監管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
强化新業態風險防範,新增前瞻性
當前本市傳統和新型生產經營方式並存,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交織。近年來,密室逃脫、劇本殺等新型娛樂業態迅猛發展,深受年輕群體喜愛,成為社交新寵。此類娛樂場所為了遊玩需要,往往設定各種障礙、加裝燈具電器,造成場所內部結構複雜,滋生安全隱患。囙此,如何讓消費者在“密室”遇到危險時實現真正的“逃脫”成為大家關注的話題。此外,在條例審議過程中,大家對電動車充電場所以及密室逃脫、VR體驗等新型室內娛樂項目也比較關注,建議對此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規範。條例充分結合此類產業和業態的特點,對電動車集中充電場所以及室內體驗、競技類新業態的生產經營單位需要遵守的安全管理要求作出規定。其中“室內體驗、競技類新業態”的表述涵蓋了現時市場上流行的密室逃脫、桌面遊戲、VR體驗等各類新型室內娛樂項目。
加强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升專業性
結合本市安全生產形勢要求,條例補充、完善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規定,形成比較完整的制度框架:一是明確本市要加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統籌、規劃、推動多層次、多主體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二是鼓勵建立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針對不同類型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要求;三是明確政府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救援職責,並規定政府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社會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並給予必要的支持。
堅持問題導向設定法律責任,加强針對性
安全生產領域的法律、行政法規體系完備,法律責任設定較為全面、具體。此次修改條例,立足“小快靈”定位,從北京實際出發,針對生產經營單位不履責、未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未執行本市危險化學品禁限控措施等行為補充、細化了部分法律責任條款,而不是簡單重複照抄上位法的內容。在具體適用中,執法部門應當依據上位法並結合本條例,對相關違法行為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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