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事項告知承諾制度的實施意見(修訂)》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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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2月,我局印發《關於跨國公司在京地區總部認定事項告知承諾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京商總部字〔2021〕4)。經過一年多試行,在實際工作中發現部分內容需要調整完善。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工作,我局對現有檔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關於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事項告知承諾制度的實施意見(修訂)》(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一、編制背景

2021年2月,我局印發《關於跨國公司在京地區總部認定事項告知承諾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京商總部字〔2021〕4)。經過一年多試行,在實際工作中發現部分內容需要調整完善。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工作,我局對現有檔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關於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事項告知承諾制度的實施意見(修訂)》(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告知承諾的含義。本意見所稱告知承諾,是指由市商務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事項辦理的標準、申請資料、需要履行的法律責任,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辦理條件,並承擔相應違反承諾的後果,市商務局對符合要求的直接作出同意的管道。申請人可選擇告知承諾管道辦理,也可選擇一般管道辦理。

(二)優化審批服務程式。本著减環節、减資料、新增透明度的原則,明確告知承諾事項、辦理條件、辦理流程及需履行的法律責任。按告知承諾管道辦理的,當場辦結。按一般管道辦理跨國公司在京地區總部認定事項,時限為3個工作日;辦理跨國公司在京地區總部更換證書、跨國公司在京地區總部證書註銷,時限為2個工作日。

(三)新增網上辦理管道。之前只能通過北京市政務服務大廳提交材料,現新增網上提交材料的管道,企業可通過首都之窗線上提交申報材料,辦理時限與線下提交相同。

(四)推行電子證照。之前經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頒發紙質確認證書。現推行電子確認證書,對經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頒發電子確認證書;如必要,也可通過郵寄管道送達紙質證書或申請人到北京市政務服務大廳領取紙質證書。

(五)嚴格事中事後監管。在作出行政確認後,通過資料核查等管道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全覆蓋核查。核查情况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實行差异化信用管理。

(六)建立失信記錄修復機制。按照違諾失信記錄修復標準,結合違諾失信等級,明確事項修復通路、修復管道、修復期限和修復程式,並將違諾主體修復資訊歸集至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

(七)暢通投訴和抗告處理通路。依託12345市民服務熱線提供申請人維權服務通路,建立訴求受理、辦理、督辦、迴響、回訪、評估的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部門內部告知承諾事項抗告處理機制,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三、生效時間

本意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關於印發<關於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事項告知承諾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京商總部字〔2021〕4號)同時廢止。

諮詢電話:市商務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89150491;市商務局商務環境協調推進處(總部經濟發展處)5557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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