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據瞭解,《條例》共9章62條,為全市城鄉融合、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宜居、鄉村治理等鄉村振興工作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在總則部分強調了北京鄉村的價值。明確指出,全市鄉村振興促進工作應當立足首都都市戰畧定位,堅持大城市帶動大京郊、大京郊服務大城市,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發揮鄉村在保護利用農業資源、供給重要農產品、構建首都生態屏障、傳承京韻農味鄉村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實現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
為促進首都城鄉融合,《條例》規定,在編制分區規劃、鄉鎮域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時,應當整體籌畫城鎮和鄉村發展,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城鄉產業發展、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等佈局。
為發展農業新質生產力,促進北京都市型現代農業高品質發展,《條例》明確要求,引導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的產業在鄉村佈局,發展高科技農業、特色品牌農業、綠色和有機農業、生態循環農業、一二三產融合產業。同時,在製定、調整新增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時,應當統籌考慮鄉村產業佈局需求。
《條例》明確規定,將農業科技創新納入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加强與國家有關部委合作,建設農業中關村和種業之都。全市涉農區、鄉鎮可以推動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創新示範區和示範展示基地等,支持農業科技成果研發、轉化和應用。
在保障農業用地方面,《條例》明確保障設施農業合理用地需求,將保鮮冷藏、晾曬存貯、分揀包裝、廢棄物處理、管理看護、農機庫房等輔助設施用地納入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合理確定用地比例和規模。另外,涉農區組織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時,應當加强城鄉區域統籌,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設用地名額,支持鄉村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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