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是文化和旅遊部為傳承我國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而發起的文化惠民工作,命名週期為三年。為推動全市民間文化藝術資源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同時與文化和旅遊部的命名評審工作形成有效銜接,市文化和旅遊局製定了《“北京市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命名和管理辦法(試行)》,以指導北京市評估、命名工作的開展,推動優秀民間文化藝術普及和發展,帶動和活躍基層羣衆的文化生活。
二、起草過程
前期,市文化和旅遊局對北京市民間文化藝術資源進行了摸底調研,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起草了《北京市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命名和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區文化和旅遊局、市文化和旅遊局有關處室、局屬組織以及業內專家徵求意見,報請法制處進行合法性性審查,後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三、基本內容
《本辦法》共23條,主要包括目的依據、概念範圍、指導思想、申報條件、命名程式、複評、後續建設等內容,既與文化和旅遊部命名辦法相銜接,又結合本市實際,主要創新點有:
一是規範申報程式,確保申報質量。《本辦法》提出,符合申報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上一級文化和旅遊部門逐級申報,區文化和旅遊局向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推薦名單。堅持寧缺毋濫、控制總量、確保質量、均衡發展、突出特色的原則,每届命名將不超過20個,市文化和旅遊局擇優向文旅部進行推薦,參評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帶動全市形成建設一批、儲備一批、命名一批、提升一批的發展格局。
二是加强動態管理,進行覆核檢查。根據文旅部評選要求,已被命名為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的街鄉需在下一届評審命名時重新申報。《本辦法》提出要覆核檢查,加强過程管理,定期覆核,對已不具備相應條件的取消命名資格,確保質量,推動持續發展。
三是做好服務保障,確保長效發展。《本辦法》從經費保障、專項扶持、社會參與、宣傳推廣等方面提出要求,推動市、區兩級命名和管理工作,為活動開展、人才培養、項目安排等提供保障,確保長效發展。
四是製定評分體系,細化評估名額。為高品質推進本市命名工作,結合文旅部命名要求,配套製定了《北京市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建設標准》,包括創建方案、藝術特色、團隊建設、提供服務、創新發展、保障機制、加分項7個一級名額,文化藝術特色、品牌創建、代表人物、發展規劃、經費保障等20個二級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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