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國有資產條例》明年1月起施行
完善國資監管體制機制,轉變監管管道
海南日報海口12月25日訊(記者邵長春通訊員李小剛)《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國有資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5日,《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在海口舉行。
省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馬咏華說,《條例》共28條,採取“小切口”的立法形式,立足海南自貿港實際,聚焦實際問題,凸顯地方特色,完善國資監管體制機制,明確國資監管機构集中統一監管經營性國有資產;並轉變監管管道,由管企業為主轉變為以管資本為主;製定權力和責任清單、分類授權放權清單並動態調整,分清職責邊界,規範行權履職。
《條例》還健全了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市場化經營機制,强化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明確黨組織在國企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健全外部董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場化選人用人和考核機制,完善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並對標國際高水准經貿規則,建立完善國有企業資訊公開制度,提高透明度。
《條例》推進國有經濟佈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向海南特色產業集中,鼓勵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國際合作,發揮自貿港優勢;建立國有企業主責主業動態管理制度,聚焦主業,增强企業核心競爭力;實施科技創新戰畧,建立研發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組建、改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資本運作;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對相對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進行差异化管理。
《條例》强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通過多種手段强化國有資產監管,確保監管到位,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容錯糾錯機制,保障企業依法經營。
省司法廳副廳長臧愛存說,製定《條例》既是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需要,也是支持鼓勵國有企業深度參與國際競爭,更好激發國有企業動力和活力的客觀需要。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