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關於廢止部分物業管理文件的通知》,廢止了12個物業管理檔案。據悉,被廢止的檔案與《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內容不符,包含物業服務收費、《北京物業管理辦法》配套檔案、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資訊管理三個方面內容。
2020年5月1日,《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本市黨建引領社區治理框架下的物業管理體系基本形成。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近日結合當前基層物業管理工作實際,對物業管理領域相關檔進行了清理,12個物業管理領域的檔案內容已與《條例》相關規定不符,囙此决定廢止。
具體來看,涉及物業服務收費的被廢止檔案共3件,包括《關於明確房改售房的物業管理收費口徑的通知》《關於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和安居(康居)住房物業服務費繳納問題的通知》《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據瞭解,上述3個檔案規定與《條例》第七十三條“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並適時調整”的規定不符。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表示,上述檔案廢止後,業主需按照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支付物業費,涉及物業服務管道、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服務價格調整的,通過召開業主大會的管道由業主共同决定。
另外,還有7個涉及《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的配套檔案被廢止,包括《印發<關於推進住宅區業主大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關於推行手機投票决策小區共同事項的通知》等。這7個檔案的依據是已於2020年6月8日廢止的《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囙此對應檔案也予廢止。對於以上檔案涉及的有關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結合《條例》實施已製定相應配套政策,具體工作將依據新的配套政策實施。
被廢止的檔案還涉及物業企業信用資訊管理2件,分別為《關於印發<北京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和《關於加强物業服務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據悉,這兩個檔案的製定依據同樣是《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
此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表示,為進一步依法保護物業管理相關主體合法權益,本市住宅物業管理項目已於2022年納入綜合監管試點改革,本市正在持續構建基於“信用+風險”的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監管體系,涉及物業企業的信用管理將按照綜合監管實施方案一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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