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問答《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電子送達和網上公告送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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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法律、規章製定。

  一、《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電子送達和網上公告送達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製定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法律、規章製定。

  二、《規定》出臺的目的是什麼?

進一步規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以下簡稱仲裁文書)電子送達和網上公告送達,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三、《規定》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是對仲裁文書電子送達進行規範。界定了電子送達適用對象、適用範圍、實現途徑、生效標準、存證形式及特殊情形。明確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對非結案類仲裁文書均可電子送達,自貿區範圍內先行試點裁決書、調解書等結案類仲裁文書電子送達,待條件成熟後逐步推開;經受送達人同意,仲裁委員會可通過線上服務系統、傳真、電子郵件、簡訊、微信等多種電子管道送達仲裁文書;送達資訊到達受送達人指定的接收系統時,即視為送達;明確了對同一內容的仲裁文書採取多種電子管道進行送達的生效標準;規定了因客觀原因未接收到或無法查閱、識別電子送達的仲裁文書,受送達人反悔以及受送達人需要紙質結案類文書的處理辦法。

二是對仲裁文書網上公告送達進行規範。明確了網上公告送達的適用條件、文書類型、公告內容、具體網站及生效標準。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管道無法送達,仲裁委員會可以網上公告送達;明確了仲裁委員會可以採用網上公告管道送達非結案類仲裁文書及裁決書、決定書,並對公告的具體內容做了細化;明確市、區仲裁委員會發佈公告的網站及公告生效週期。

 四、《規定》適用的人員範圍?

適用對象包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仲裁活動參與人。

五、《規定》創新特點是什麼?

一是明確各仲裁委員會對非結案類仲裁文書均可電子送達,自貿區範圍內先行試點裁決書、調解書等結案類仲裁文書電子送達,待條件成熟後逐步推開。

二是對全市各仲裁委員會網上公告送達的網站和公告生效週期進行明確。

 六、《規定》執行標準是什麼?

電子送達需經過受送達人同意;網上公告送達由仲裁委員會根據案件送達情况决定;電子送達和網上公告送達均不收費。

 七、電子送達何時視為完成送達?

仲裁委員會向受送達人確認的電子地址送達的,送達資訊到達電子地址所在系統時,即為送達。

受送達人因客觀原因未接收到或無法查閱電子送達的仲裁文書的,可以在收到簡訊或電話提醒後三日內申請再次送達。仲裁委員會再次送達的,以完成的有效送達時間作為送達生效時間。

  八、電子送達後,受送達人還能要求仲裁委員會提供紙質仲裁文書嗎?

採用電子送達的仲裁文書,仲裁委員會可不再提供紙質文書,但受送達人提出需要裁決書、調解書、決定書等紙質結案類文書的,仲裁委員會應當提供。

九、受送達人同意電子送達後,在仲裁過程中反悔的如何處理?

受送達人同意電子送達後,在仲裁過程中反悔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改用其他管道送達,此前已完成的電子送達有效。

十、網上公告送達需載明的內容有哪些?

網上公告送達立案通知書、開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非結案類仲裁文書的,應當載明答辯及舉證期限、出庭的時間及地點、逾期不答辯舉證及出庭的法律後果等;網上公告送達裁決書、決定書的,應當載明裁决、决定的主要內容,當事人有起訴或者申請撤銷權的,還應當載明起訴或申請撤銷權利、起訴或申請撤銷的期限。

十一、發佈網上公告的網站有哪些?

市仲裁委員會可以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公告送達仲裁文書;區仲裁委員會可以在本區人民政府入口网站公告送達仲裁文書;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仲裁委員會可以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網站公告送達仲裁文書。

 十二、網上公告送達的生效時間?

網上公告自發佈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十三、《規定》注意事項是什麼?

《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十四、關鍵字解釋

仲裁文書電子送達:指經受送達人同意,仲裁委員會可以通過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網上服務平臺等線上服務系統、專門的電子郵箱、特定的通信號碼及資訊公眾號等途徑,以專用帳號、電子郵件、傳真、簡訊、微信等管道送達仲裁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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